《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工作已于近日列入了國家立法的工作日程。這是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主任孫佑海向記者透露的。5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盛華仁主持召開座談會,討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03年立法計劃和2004年立法工作的初步安排,確定把《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工作列入2004年的立法計劃。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近日發出《摒棄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樹立文明健康飲食方式》的建議書,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有關禁食一切野生動物,停止一切為食用而養殖野生動物的法律條款;同時建議在《刑法》中增加對“惡意點食、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菜肴的消費行為的處罰辦法,或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形式對其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加重對非法經營者的處罰力度。
孫佑海介紹說,近年來,陸續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目前生存在野外的野生動物的種類和數量都在急劇減少,有的已瀕臨滅絕,制定于1988年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在許多方面已經不能適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需要,應當盡快進行修改。
2000年,國家林業局成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工作小組,開展了一系列修改調研和專項論證工作,全國人大環資委也派出工作人員參與了有關立法調研工作,初步形成了一些修改的思路:
———重點將加強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孫佑海說,野生動物的繁衍生息不能脫離良好的生存環境,過去只注重保護野生動物,而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重視不夠,在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時要強化。
———對保護野生動物的補償要納入中央公共財政。《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野生動物傷了人,踩了莊稼,完全由地方政府對老百姓進行補償。現實情況是,東部地區經濟發達,但野生動物很少,生物多樣性也不豐富;西部野生動物很多,但經濟不發達地區的政府難以承擔頻繁發生的野生動物傷人、踩踏莊稼的補償費用。由于得到的補償難以彌補損失,老百姓對保護野生動物積極性不高,甚至發生過老百姓傷害偷吃莊稼的野生動物的事件。因此,中央公共財政應當承擔部分對受損老百姓的經濟補償。
———野生動物保護也要適應市場經濟需要,把政府扶植和市場機制有機地結合起來。保護野生動物,不僅要發揮政府的積極性,還要調動社會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財力,從事野生動物保護,包括吸引和鼓勵民間資本、外資等多種經濟成分參與保護野生動物。
———全面保護野生動物。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國家要制定有益的野生動物保護名錄,這實際上反映了過去我們對野生動物保護片面的認識。任何生靈都是地球生物多樣性的組成,少了誰都是遺憾。再說,我們很難真實客觀認定究竟哪些生物有害,哪些有益。新的法律應當修改不合客觀規律的規定,全面地保護野生動物。
———將國際公約國內化。有的販賣者在受到處罰時會狡辯說,他賣的野生動物來自國外。孫佑海說,我國早已加入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公約,并通過制定國內法的方式使生物多樣性公約予以國內化、法律化。因此,只要在中國境內違法交易野生動物都是不允許的,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時要進一步強化這方面的規定。
———加強對野生動物制品的管理。保護野生動物,不僅要管住人們的嘴,還要強化對野生動物制品,如皮革的管理,在修改時要明確這類內容。
孫佑海特別提示,保護野生動物最關鍵的還是要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SARS的出現確實極大地提高了公眾的環保觀念,但人類最大的教訓就是不吸取教訓,希望不要好了傷疤忘了疼”。(劉世昕)
《中國青年報》 200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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