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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美國對于非技術轉讓指責主要是市場準入問題。市場準入對于美國知識產權產業來說是個很大的問題,也是知識產權高盜竊比率的主要原因?。Prud’homme?等把“強迫技術轉讓”定義為政府轉讓技術同時削弱跨國公司創新的獨占性實際上并不符合其“強迫”的原意。跨國公司到中國投資,大多數采取了內部轉移方式轉移技術,又將有外國優先權的專利申請了大量中國專利,還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和保密協議。實際上,中國政府也無法削弱跨國公司對外國創新的獨占性,因此把“強迫”的責任歸為政府實際是不準確的。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企業登記審批,如果政府官員以技術轉讓作為市場準入的條件作出不予注冊法人或吊銷營業執照的,跨國公司完全可以根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申請復議和向人民法院起訴;還可以根據第?34?條規定對嚴重失職、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索賄受賄或者侵害企業法人合法權益的相關工作人員提請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等,而且中國已實行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僅憑對企業的感覺調查,或者認為企業害怕中國政府部門的刁難就認為有“強迫”,不僅缺乏證據,而且缺乏合理性。一些研究對歐美在華跨國公司的調查選擇的企業不是隨機抽樣的,所調查的問題是誘導性的。
跨國公司在華投資是企業之間意思自由一致表達。跨國公司來中國投資,合作的中國企業無法強迫跨國公司轉讓技術。外企向中國轉讓技術主要是因為中國巨大的市場,并且地方政府給予了相當的優惠政策,這種方式吸引投資和引進先進技術無可厚非。實際上,美國一些州政府常采用較低的所得稅率優惠政策和獎勵政策吸引州外企業投資。據美國媒體報道,每年美國各州和地方政府為吸引企業落戶提供的現金激勵與稅收優惠高達約?900?億美元。其實,外商投資企業在華一直享受著超國民待遇,不僅享受著地方政府給予的土地使用費優惠政策,也享受著比國內企業優惠得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使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公布后,在華“三資”企業增值稅、所得稅和營業稅及附加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也比內資企業低,如?2014?年低?0.67?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