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認識統一到“住房是一種基本權利、是一項民生需求”的高度來認識,恐怕今后中等收入家庭在住房問題上的壓力會越來越大。
國家發改委最新公布的統計數字顯示,8月份全國房價繼續躥升,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8.2%,漲幅比上月高0.7個百分點。其中烏魯木齊房價漲幅居前,新建商品房同比上漲15.5%,二手房銷售價格同比上漲7.2%。據說,烏魯木齊職工月平均工資在1400元上下,而新建商品房銷售價已經漲至3000元左右。
房價如此上漲實在很嚇人。雖然促使房價過快上漲的因素復雜,但在這種叫人憂心的漲勢之下,應該警惕的是,或明或暗對抗房地產宏觀調控的一些地方,更有理由會借“已經保障了低收入者住房”之機,只承擔起對少數低收入者住房進行保障的職責,會把“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片面地解讀成“中等收入者不應被納入住房保障”,從而默許或放縱市場房價的居高不下。
這種擔憂不是多余的。在廣東省房協日前召開的“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讀研討會”上,該協會會長竟然表示,“中等和高收入的80%人群,應該通過市場方式解決,包括租、買二手房或是買小戶型的房子”。理由是,“如果中低收入均列入保障的話,中國住房改革的市場化程度就太低了,房改也太失敗了。”
如此解讀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無疑是一種徹頭徹尾的誤讀。住房保障首先考慮低收入家庭,并不意味著把中等收入家庭赤裸裸地拋進市場的海洋。問題有輕重緩急,保障有先后推進,如果在中等收入家庭欣盼住房保障的下一步時,卻高談把他們完全推進無情的市場,這樣的“解讀”和邏輯,非但不能安撫無法承受高房價之重的中等收入階層,反倒容易引發嚴重后果。
“中等收入者不應列入住房保障”———對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如此“解讀”,恐怕不是少數。低收入者沒有能力買房,少數的高收入者在炒房,大多數有能力買房的中產者面對一次次加息所背負的房貸壓力也越來越重。這就是眼下的一個民生問題。對照現實景況,有的人卻站出來說,“中等收入者不應列入住房保障”。如此論調是對民生的極大漠視,是站在開發商的利益上說話,是在為高房價護盤。不少官員不也在天天找“利好”護盤嗎?搜羅一堆數據,無非想極力維護一個”需求論“:中國這么多人,中等收入又是真正的買房大軍,市場需求旺盛,房價不漲到20年后哪能那么輕易回落?”需求論“說多了,就換一個“高房價帶來城市高競爭力”,接著又來一個“中等收入者不應列入住房保障”,如此認識只怕更加助長了開發商捂盤惜售之風。
“中等收入者不應列入住房保障”,這種思路是非常要不得的。住房是一種基本權利,是一種民生產品,倘若按照中等收入者被排斥在住房保障之外的邏輯,豈不是又會重蹈教育過度產業化、醫療過度市場化的覆轍?民生產品被過度市場化,中等收入家庭壓力最大,社會焦慮感增加,不安全感增加,原本保障就不完善,還要天天擔心自己有可能被排除在某一種保障之外,生活的幸福在哪里?
如果中等收入者繼續被拋入住房市場化的陷阱,缺乏一定的保障,就會抑制其他消費,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以犧牲其他行業的利益來成全房地產市場的虛假繁榮,是以犧牲中等收入家庭的生活質量、自我發展能力和再受教育能力,以成全少數人的暴富。實踐證明,一個社會要和諧、穩定地發展,需要一個龐大的中產階層的存在。可以想象,如果連中等收入者都成了“房奴”,那收入更低的人要實現住房夢,也只能變得更難。
不把認識統一到“住房是一種基本權利、是一項民生需求”的高度來認識,恐怕今后中等收入家庭在住房問題上的壓力會越來越大。對城市低收入者來說,住房問題是民生;對城市其他收入民眾來說,住房同樣也是一個重要的、迫切的民生問題。住房保障體系目前還需要進一步、分層次建設和完善,地方政府絕不能借“已經保障了低收入者住房”之機,只承擔起對少數低收入者住房進行保障的職責,從而默許或放縱房價在無形之手的操縱下繼續走高,那將無視和傷害更多人的利益……(成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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