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吉林頻道3月11日電(記者周立權)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吉林省長春市決定,今年開始正式取消暫證實行居住證制度,辦理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就可以享受"市民待遇",而持居住證辦駕駛證就是長春市確定的"市民待遇"之一。
長春市有流動人口約30萬人,務工、創業人員大約15萬人,讓流動人口享有"市民待遇"是長春市民生工作中的一項。
居住證與以前的暫住證不同,不再是一張手寫的紙卡片,它的"質地"和樣式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基本相同,還具有信息記錄和信息查詢等基本功能的集成電路卡。卡上除了身份證號以外,還有一個居住證的全市統一編號。
長春市居住證包括《長春市臨時居住證》和《長春市居住證》兩種,《長春市臨時居住證》有效期為3個月,《長春市居住證》有效期為2年。
長春市公安局戶政處工作人員介紹,長春市現無硬性規定要求外地在長春人員必須辦居住證。但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將使他們獲得更多"市民待遇",所以提醒準備長期在長春就業、從商的外地人還應該積極辦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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