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21日下發《關于全力做好玉樹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明確從21日起,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可在現行水平上再降1個百分點,以減輕災區金融機構的財務負擔。下調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支持其增加災區信貸投放。
對災前已經發放,災后不能按時償還的各類貸款,在2011年6月底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借款人繼續獲得災區其他救災信貸支持。對借款人主動還款的,銀行要將還清貸款的相關信息及時補錄入人民銀行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災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想方設法保障受災群眾的存款支取。對于持有有效存款憑證的,應及時辦理。對于有效存款憑證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信息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現金。
通知指出,要確保支付清算系統、國庫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系統和郵政匯兌等系統的正常、安全運營。充分發揮國庫資金劃撥渠道安全便利的作用,實現救災補助資金點對點發放。減免各金融機構通過支付系統辦理賑災款項匯劃的費用,確保各項捐款迅速匯往災區。
災區各銀行要通過設立流動網點、搭建帳篷等設立臨時服務點,盡快恢復日常的金融服務。要積極開辟抗震救災綠色授信通道,縮短授信審批環節,提高貸款審批效率,確保抗震救災和災區重建貸款及時發放到位。
要盡快做好對受災群眾金融權益的摸底調查和跟蹤確認工作,確保客戶的信息安全,積極開展資產損失摸底調查工作,及時摸清各類財產受災情況。
通知還要求,要發揮資本市場功能,支持災后重建工作。加強對災區企業的上市培育服務,支持符合法定條件的災區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保險機構要主動深入災區,增加賠付網點。此外,要認真做好災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金融穩定。(記者白潔純、姚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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