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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生態環境建設
狠抓環境治理。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保能力建設,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分解落實自治區下達的“十三五”節能降碳和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建設,萬元生產總值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區下達目標內。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進全國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試點工作。加快城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繼續推進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實施漓江環境綜合治理與生態保護工程,重點推進53個漓江城市段截污工程項目;開展市區黑臭水體整治,力爭實現市區污水直排口全部截污,確保市區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95%以上。推進農村沖水廁所、無害化廁所改造建設。推廣生態養殖等清潔生產技術,加強農業面源和養殖業污染治理。加強建筑工地施工監管。繼續實施防治大氣污染“五大專項行動”,將磚廠、采石場、燃煤小鍋爐整治擴展到全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完成自治區下達的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任務;加強大氣監測和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力度,對市區改善空氣質量實施“PM10+PM2.5”聯合控制,力爭PM10年均濃度降至每立方米67微克以下。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嚴格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加強企業污染物排放監控,依法依規治理污染,嚴厲處罰偷排、超排行為。重點推進生活垃圾“三化”綜合處理、特殊廢棄物處理等工程建設,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保持100%。
加強生態建設。深入開展“美麗桂林·生態鄉村”活動,啟動建設“宜居鄉村”,實施農村垃圾處理兩年攻堅行動,力爭90%以上的村莊垃圾實現有效處理,建設自治區級綠化示范村屯567個。市本級安排2000萬元,支持建設200個生態鄉村示范村。繼續強力推進漓江東岸百里生態示范帶,每個縣打造1-2條生態示范帶。加快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進一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打造美麗鄉村升級版。深入實施石漠化治理、新一輪退耕還林等重點工程,全面停止國有林場天然林商業采伐,完成植樹造林13.2萬畝,力爭森林覆蓋率達70.93%。
(五)積極推動改革創新
進一步深化重點領域改革。落實好自治區相關改革部署,按照優化存量、引導增量、有效減量的要求,加快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推進結構性改革,努力增加有效供給。抓緊制定實施企業重組、“僵尸企業”處置方案,加大力度淘汰落后產能。按照自治區要求抓好住房制度改革,著力解決部分商品房庫存問題,穩定房地產市場。通過降費、讓利等措施,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抓好園區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整合創新投融資平臺,完善融資服務和政銀企合作機制,保障重點園區、重點產業、重點項目融資。積極推進桂林銀行等企業上市。推進旅游綜合改革,加快旅游企業集團化發展和旅游資源集約化開發。加快理順市與城區責、權、利關系,構建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市與城區管理體制。加快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抓好生態領域改革。推進社保、文化、教育、科技、衛生、計生等民生領域改革。加快戶籍制度、網絡化管理等社會治理體制改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進一步強化開放帶動和創新驅動。研究制定桂林實施全區“3+1”國家戰略全覆蓋的工作方案,綜合推進粵桂黔高鐵經濟帶合作試驗區(廣西園)、湘桂合作示范區建設。繼續實施加工貿易倍增計劃,擴大醫藥、機電和綠色農產品出口。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重大人才工程建設,培育和引進一批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團隊。大力推進桂林自治區級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重點加強桂林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桂林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平臺建設。充分發揮駐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資源優勢,加強與知名高校合作,促進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與保護,力爭全年申請發明專利4800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5件。積極創建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市。
(六)打好脫貧攻堅戰
全面完成精準識別建檔立卡,建立大數據管理平臺,組織實施脫貧攻堅“七個一批”“十大行動”,確保減少農村貧困人口7.6萬人,實現100個貧困村脫貧。扎實開展“村企共建”和“千企扶千村”活動,認真實施“一村一策”“一戶一法”。統籌市縣兩級政府各類涉農資金,確保扶貧專項資金足額安排。完善貧困鄉村基礎設施,因地制宜解決通路、通水、通電、通網絡等制約脫貧的突出問題。加大富民產業培育力度,做大做強畜禽養殖等特色種養業;實施旅游扶貧工程,做精做優“農家樂”“生態民居旅館”等品牌,著力打造一批旅游扶貧示范點。完善脫貧工作責任制,強化責任考核,確保精準脫貧攻堅工程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