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和香港簽訂“1+6”協議,港深金融合作將加強
12月18日,深圳和香港政府及有關部門簽署了“1+6”合作協議,聯手將深港合作推進到一個新的紀元,雙方將本著“互助、互補、互動”的原則,推進深港金融深度合作,支持香港鞏固和發展其作為中國的世界級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同時把深圳建設成區域性金融中心。
近年來,作為深圳支柱產業之一的金融業,取得了長足發展,成為推動深圳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而香港和深圳經濟活動聯系緊密,在金融上有很大的跨境需求,香港和內地市場互動,將香港和內地的供求力量和價格發現機制互動起來,將兩個市場變成為一個更有深度和廣度的金融市場就顯得非常重要。
目前深圳擁有港資金融機構20多家,數量居內地城市第一,中銀香港、渣打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在深圳設立后臺中心,深港金融合作大大增強了整體競爭力。深圳和香港的金融合作將推動內地的投資資金、儲蓄的資金和集資資金跨境流動,推動兩地金融工具跨境運用和兩地金融機構跨境合作。
二、金融機構首嘗香港人民幣發債,離岸金融不斷前行
2007年6月8日公布并實施《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不僅標志著人民幣離岸金融業務將跨出實質性一步,而且對發債單位本身的業務經營及拓展有著積極作用。
由于國家政策性銀行一直是國內債券市場的主力發行單位,有著豐富的運作及市場經驗,更為重要的是,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首先注重的是穩健性,政策性銀行擁有與主權相同的信用評級,因此政策性銀行必然先行在香港發債。
國家開發銀行2007年6月27日率先在香港發行人民幣50億元的2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3%,這是我國首次準許金融機構到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象征香港的人民幣業務由銀行擴展至債券市場。國家開發銀行發債所籌集的資金將用于為我國的基礎設施項目提供融資。中國進出口銀行自2007年8月10日至20日在香港發行的20億元人民幣債券,同時面向零售和機構投資者發行,其中零售部分金額為10億元,期限2年,票面年利率305%;機構部分金額10億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32%。
國開行、進出口行香港人民幣債的發行成功為商業銀行涉足離岸金融業務打開了通道。同時,發行成功進一步豐富了香港人民幣債券發行主體和債券品種,促進了香港人民幣業務的繼續深入發展,也開拓了一個新的籌資渠道。
2007年9月13日到9月21日,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發改委批準,中國銀行在香港發行30億元的人民幣債券,債券期限分為2年和3年,票面年利率分別為315%和335%,每半年付息一次,募集的資金將主要用于中國銀行的貸款和投資業務。這是境內商業銀行第一次獲準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是促進境外資金回流,并有效加以利用的一種有機安排,也是發展亞洲債券市場的一種探索。債券發行的成功將為促進人民幣有序跨境流通管理起到表率作用。通過募集資金不僅使香港、內地市場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更重要的是對于人民幣利率的市場化,對匯率體制改革有促進作用。
可以說,這是在人民幣自由兌換過程中提高人民幣在香港乃至亞洲影響力的一個重要步驟。[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新階段改革的起點與趨勢——2008' 中國改革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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