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全國統籌的政策架構,為農民工群體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2億農民工及其家庭構成了一個龐大的社會群體,要在全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宏偉目標,這一群體的基本公共服務如何保障是一個突出的問題。但是,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城鄉分治的戶籍管理制度仍然是農民工公平分享基本公共服務的鴻溝,盡管一些地區已經嘗試對戶籍制度進行改革。由于農民工在全國范圍內跨區域流動,迫切需要制定全國統一的農民工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框架,保障農民工無論在什么地區就業,都能享受基本公共服務。
由城鎮地方政府為農民工及其家屬提供更多和更好基本公共服務的成本可能會很高,因此,必要時上級政府應該予以一定的財政支持。為了更好地進行有關決策,如決定是否應該給予支持,應在多大程度上給予支持,都需要準確的農民工及其家庭的人口統計數據。所以,建立完備的農民工數據收集和儲存體系是一項十分迫切的工作。
農民工對中國城市經濟所作的巨大貢獻已經被廣泛認可。農民工是很多重要經濟部門的主力軍,如建筑業、制造業和批發零售業。一份近期研究報告顯示,2005 年農民工創造的GDP 份額達到24.0 % ,農民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達到21.9 % 。城鎮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既有城鎮居民的貢獻,也有農民工的貢獻,但給城鎮居民和農民工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差距很大,這種轉型期的特殊情況不應該繼續下去。現在已經到了確立“所有居民都有權公平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這樣一個準則的時候。
全面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問題
中國政府已經明確,流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流出地政府要解決好農民工托留在農村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但是,如果一個流入地的政府承諾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而其他農民工流入地的政府不做出同樣的承諾,更多的農民工就會流入承諾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的地方,導致“盆地效應”。解決這個問題,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1)在短期內,地方政府應充分考慮農民工為本地經濟發展作出的巨大貢獻,加大對農民工子弟學校辦學場地、教學設備和辦公經費的投資力度,為接受農民工子女入學創造條件。在農民工流入地公辦教育資源不足的情況下,降低民辦學校準入門檻,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教育領域,舉辦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學校,采取政府向民辦學校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解決義務教育的供給問題。
(2)在中期內應實行義務教育全國通用的教育券制度。國家為每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發放教育券,農民工子女可以憑教育券在全國任何一個地區就學,國家按照學校提供的教育券進行財政撥款支持。或者,按照近年當地義務教育實際入學學生數對地方進行專項財政轉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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