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的一起導游傷人事件,再一次引起了公眾對于旅游行業無序競爭的關注。4月1日下午4時許,吉林市霧凇旅行社導游徐敏超帶著該旅行社一行40人的“夕陽紅”旅行團在麗江古城四方街游覽。因與昆明某旅行社的隨團陪同導游彭某發生爭執,彭某棄團離去,徐敏超情緒激動,繼而揮刀連傷20人。傷者包括15名外地游客,5名為當地人,其中2人傷勢嚴重,生命垂危。
同時,一位從業12年、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導游,因為出版自揭行業內幕的書而被迫離開了自己喜歡的旅游行業。這本《叫我如何不宰你》的書中寫道:“如今的旅游市場,充滿了欺騙。整個騙局的大部分工作,是由導游來完成的。但設下騙局的,恰恰是旅行社、旅游管理部門以及旅游者本身。但是,由于導游工作的特殊性,整個行業的黑鍋,幾乎由導游一個人來背負著。”
近年來,由于在旅游市場上頻繁出現的“欺詐事件”,游客一提導游便聯想到了“黑”。而在這背后,是旅行社之間的無序競爭和導游職責的缺位與導游行業長期面臨的生存困境。
“我是導游,我沒有底薪,可是我要吃飯,怎么辦?”北京某旅行社的一位導游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直言,“我們缺少必要的生活保障,唯有從游客身上想辦法。”
游客為何一提導游就想到“黑”?導游的生存狀況究竟如何? 3月下旬至4月下旬,《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北京等地,對導游的生存狀態進行了深入了解。
游客抱怨:導游為何演變成了“導購”
“香港5日游,團費2200元,便宜吧?可是去了就上當了。最令人氣憤的就是帶我們去購物,到處是陷阱。現在的導游,應該改名叫‘導購’,太黑了。”4月10日下午,記者在北京西單時代廣場一樓的咖啡廳,見到了一臉郁悶的王小姐,王小姐是北京一家外企的部門主管,前一天剛從香港旅游歸來。她告訴記者,在香港的5天時間里,她所在的旅游團,在導游的哄騙下,一共進了10家購物店。“平均一天去兩家,這叫什么旅游呀?分明是宰人。”王小姐氣憤地說。
《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獲悉,一份由國家旅游局和中國消費者協會共同公布的《2006年度全國旅游投訴情況通報》(下稱《通報》)顯示:2006年全國各級旅游質監所共接到39006人次、11570件旅游投訴,投訴人次占旅游總人次的千分之0.025;正式受理投訴10465件,比2005年增加3443件,同比增長49.03%。該《通報》指出,“景點強制消費屢見不鮮,假冒偽劣藏身購物點”;“行程安排不盡合理,景點游玩走馬觀花”;“出境游中凸顯‘零接待費’、‘負接待費’,暗藏消費陷阱”等問題是投訴增加的主要原因,究其根源,主要是經營者守法意識和履約意識薄弱、旅游行業發展不成熟,行業惡性競爭、消費者理性消費的意識不強等。
“近50%的投訴增長率的確令人憂慮,就我們地區來看,在所有投訴中,與導游有關的,或者更確切地說,與強硬要求游客購物、違反旅游合同等有關的投訴大約占了7成。”3月23日,《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記者在云南西雙版納采訪時,當地旅游部門的負責人表示,“目前最突出的問題,體現在購物這一環節上,強制購物,產品價高質差,是最讓游客反感的問題之一。”該負責人告訴記者。
根據國家旅游局的統計數字,截至2006年9月,國內擁有導游資格證的人數達47.27萬人。而在現有的導游隊伍中,越來越呈現出年輕化、低學歷的狀況。其中,30歲以下的占80%,大專及以下學歷者占80%。而且初級導游占97%,高級導游和專家型導游人數少得可憐。
導游自曝:“‘回傭’‘人頭費’和‘停車費’是行業慣例”
“廣州199元泰國五日游,要知道,199元人民幣,連起碼的泰國簽證費(泰幣1000銖,相當于港幣200元)都不夠,更不用說一路上吃喝住行了,談何利潤?任何一個有理性的人都會明白,這是一個陷阱。”4月 8日,記者連線正在大連帶團做全陪的導游小曲。
據小曲介紹,上海2380元泰新馬十日游、北京1880元香港四日游、重慶800元張家界雙飛四日游、江蘇660元海南島六日游、四川500元泰國六日游。“這些報價能有利潤嗎?捫心自問,機票任你打折,車還得坐吧?飯還得吃吧?覺還得睡吧?可是很多游客對旅游市場所提供的產品的價值失去了理性的判斷,這是一種悲哀……”
在交談中,小曲向記者透露了“零團費”,甚至“負團費”的內幕:“這么便宜的團費,肯定連成本都抵不上,奧秘就在購物這一環節上,目前,東南亞不少地區的地接旅行社(負責地方接待的旅行社)都采取零團費(免收旅游服務費),甚至‘倒貼錢’的方式,來接待大陸的旅游團體,說明白點兒,就是大陸帶出來一個旅游團,負責地接的旅行社可以不收任何費用,免費接待。要是趕上商務團、會議型團隊或老板團、太太團等‘富貴團’,地陪旅行社甚至會按人數付給全陪旅行社人頭費,來‘買’團。”
小曲告訴記者,旅行社以超低的團費做誘餌,然后和購物商店串通好,在游客購物活動中賺取利潤。“不管是全陪還是地接,不管是專職還是兼職,導游人員的主要收入,均來自游客購物的‘回傭’,也就是提成。”
“要千方百計讓他們(游客)多購物,不然的話,我就慘了,不但沒有了收入,還得向旅行社陪錢……”4月14日晚22時,按事前的約定,記者撥通了北京導游王先生的電話。據王先生介紹,他所在的旅行社是一家擁有30名員工,12名專職導游,大約50名兼職導游的中小型旅行社,主要做境內陸游業務。
“一般情況下,在游客進入商店購物之前,我們會給每位游客一張8.5折的購物優惠卡,一般人還以為這是旅游公司的特殊待遇呢,其實,那是我們為了便于清點人數采取的一種方式。”王先生說。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取優勢,商店會向導游人員和旅游車駕駛員基于旅游團的購物數額給予傭金,少數商店也會給予‘人頭費’或‘停車費’,鼓勵導游人員和旅游車駕駛員將旅游團引入商店。于是,傭金和少數旅游商店給予的‘人頭費’或‘停車費’就成為絕大多數導游人員的惟一收入來源。”
王先生告訴記者,關于導游的提成數額,各地方的比例大致相等。“按‘國際慣例’,旅游商店付給導游人員及司機毛收入的30%-40%,最高的可達50%;而地接導游、司機和全陪導游的分配方法,一般實行4∶4∶2政策,即地接導游和司機拿4,全陪拿2。”
據《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了解,所謂的“國際慣例”,其實就是中國旅游市場的一個“潛規則”,在這個規則下,導游人員一方面千方百計“幫助”游客進行商品采購,以保證自己的收入;一方面要承受隨時而來的游客投訴,其境遇可想而知。
導游生存困境:“我們的生活缺乏保障”
“我們也不想帶游客購物,但問題是我們導游連自身的基本生存都無法保障,哪還管得了那么多!無基本工資、無三險福利、無最低保障,導游還要另交管理費、社保費、入會費等零零散散的費用。那么導游靠什么去賺錢?”談到自己的生活,小曲顯得很無奈。
“2005年以前,我們專職導游的底薪是500—700元,2006年,底薪降到了300元,而一些兼職導游從來就沒有底薪。”
小曲給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他所在的旅行社的固定底薪是300元(有的小旅行社導游沒有底薪);帶普通團游覽景點的津貼通常在50-100元左右,如果是商務團、會議型團隊或是會展團還會略有上浮;隨著市民出游越來越頻繁,原來“難得出門、大帶特產”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購物點的“回扣”收入也不穩定。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不少小型旅行社不給導游工資、不付帶團津貼,導游的收入完全來自小費和回扣,有的還要與司機、全陪、旅行社領隊平分甚至還要上繳旅行社一部分。有業內人士為旅行社辯護:“養”一個簽合同的在職導游每年要多支付2萬元左右,如果人力成本提高,就很難在低報價的旅行社競爭中搶到客源。
導游的無奈:“質量保證金”常被扣
對于導游行業存在的種種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李顯冬教授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造成導游勞動權益受損的正是旅行社之間的無序競爭。
最近幾年,旅游業發展迅速,但旅行社的利潤卻越來越薄,出于競爭的需要,旅行社只能壓縮導游的待遇,希望依靠銷售提成來轉嫁負擔,造成的后果是形成的報價越來越低、待遇越來越差、爭端越來越多的惡性循環。“要打破這個惡性循環,最重要的是旅行社規范競爭、合理定價。將導游的合理報酬納入經營成本,有助于保障導游的服務水平,也能減少因購物、消費造成的旅游爭端。”李顯冬說,“如果將提成、小費都公開寫入合同,導游拿得安心,游客花得也甘心。”
某些專職導游人員介紹說,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旅行社普遍會要求他們先交納最少三四千元的“質量保證金”。當組團旅行社以導游服務質量不佳為由拒絕向接待方旅行社支付全額團款時,接待方旅行社便可按同樣的理由將相關導游人員的質量保證金扣除。
“這樣一來,導游人員不單是在收入毫無保障的情況下為旅行社工作,而且還在為這樣的工作承擔著貼本的風險。”李顯冬說。
由于低價銷售造成資金流動困難,旅行社往往會要求導游人員為旅游團的活動墊付團款,用于支付餐飲、住宿、景點門票等費用,數額高達數千元。一旦出現組團旅行社拖欠尾款的情況,接待旅行社便可將經營風險轉嫁到導游人員身上。
非但如此,旅游團活動結束后,某些旅行社還往往以“組團社尚未補清團款”或“團款結算尚未完成”為借口,使導游人員不能及時報銷為旅游團墊付的費用,導游人員交納的“質量保證金”隨時面臨被克扣的可能。
國家立法為導游設計“薪酬”
旅游市場的一些不正常現象,已經引起了國家旅游局的重視。4月21日,國家旅游局副局長杜一力表示,2006年末,國家旅游局已經開始著手修改《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和《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三部法規,其中在《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修訂中,導游薪酬制度將是“重中之重”。
作為三部法規修改的“試金石”,國家旅游局已經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國導游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家旅游局相關官員表示,“我國正在著手建立公平透明的導游薪酬制度,建立以‘基本工資+帶團補貼’為主體,傭金為補充的導游人員薪酬辦法。并將實行按照業務技能、職業貢獻和已從業年限為基礎,與報酬相一致的導游激勵機制。
“可以說,與其他行業相比,旅游業的信用體系建設更為迫切。主要原因是旅游業服務對象具有短期行為,表現在旅客在旅游季節的不確定性,包括選擇目的地的不確定性,選擇旅行社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使旅游市場供求雙方關系基本屬于短暫的、臨時的,旅行社針對服務對象的短期行為常常會導致失信。在這個層面上講,旅游業更迫切需要建立信用體系。”中國旅游協會副會長段強接受《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采訪時表示。
段強建議,對于旅行社與景點、商家簽訂合作協議,旅行社從中獲取合法傭金的方式,應在立法層面上進行指導,確立允許的回扣比例,讓旅客知情,信息對稱,才能被社會接受;此外,如果讓小費成為導游合理收入來源的話,就應改變傳統觀念,以契約的形式明確約定旅游公司、導游和游客的利益關系。至于游客的權益,旅行社的組團合同中明確細化旅途中吃、住、行、購等要素及違約責任,是當前保護游客的最有效方法。(崔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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