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就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航班返航事件做出調查結論,同時對東航做出處罰決定。
返航致旅客滯留
經過技術調查,調查組認定,東航云南分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返航的21個航班中,因飛機故障原因返航的1班;因天氣原因返航的2班;非技術原因故意返航的4班;聽到前機返航,處置不當,盲目返航的5班;因譯碼設備工作不正常,QAR(飛行數據快速存取記錄器)無數據或數據錯誤,無法從技術上判定返航原因的9班。據此民航局認為,此次返航事件,主要是東航云南分公司少數飛行人員無視旅客權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術原因的返航事件。
鑒于此次返航事件擾亂和破壞了正常的航空運行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為維護廣大旅客利益,維護行業健康發展,促進東航工作,民航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部)、《適航指令》(CAD97-MULT-38)及《飛行品質監控工作管理規定》(MD-AS-2000-001)等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決定對東航做出兩項處罰:
一、停止東航云南地區部分航線、航班的經營權,交由其他航空公司經營。具體執行事宜由民航西南管理局安排。
二、對東航處以人民幣150萬元罰款,上繳國庫。責令東航在三個月內完成相關設備的改裝升級,恢復QAR譯碼設備的正常工作。
民航局同時對東航提出四條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民航局有關進一步加強當前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各項規章標準,穩定隊伍,確保飛行安全。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盡快妥善處理好此次返航事件涉及的旅客權益問題。
三、對此次返航事件負有責任的相關領導進行嚴肅處理。同時,在云南分公司開展法制觀念、責任意識、職業道德方面的教育整頓。
四、繼續就3月31日、4月1日云南分公司部分航班返航的非技術原因進行深入調查,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并將結果上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