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凌晨發生車禍
傷者被送往醫院
現場模擬圖 郭娟 制圖
打電話報案—離開肇事現場—相隔12小時后現身交通隊接受處理,周杰在交通事故中的表現,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該起事件是否構成肇事逃逸?雖有多人指證,但因酒精檢測結果為零,是否其即便曾經飲酒也會因證據不足而免責?對此,部分法律人士也有不同觀點。
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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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應以酒駕論處
法學教授劉莘稱不應以肇事逃逸論處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交通部法律咨詢專家劉莘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肇事逃逸泛指“肇事司機不見了,不讓別人知道交通事故是誰引發的”,但周杰自行報案,并主動來到交通隊,不應按肇事逃逸論處。
據了解,自《道交法》實施以來,任何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都會檢測肇事雙方的酒精含量,不論身上是否有酒味。基于此,劉莘認為,肇事后留在現場等候交警到場,洗清個人酒后駕車嫌疑,這是駕駛員的常識,可周杰卻離開現場,相隔12小時才出現,這不能不引起懷疑。也正是由于其肇事后離開了現場,導致了交管部門“取證不能”,無法測算出其在事故發生時的酒精含量,因此,周杰應該承擔“取證不能”的后果,只要有多人指證其曾飲酒,那么就算交管部門沒有直接證據,也應認定為酒后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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