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日電民政部、財政部和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等軍地有關部門近日聯合頒發《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專門建立了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補助,并大幅提高傷病殘軍人住房補貼標準。
《規定》明確在傷病殘軍人移交政府安置時,由軍隊根據本人傷病殘情況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以解決個人實際困難。
《規定》大幅提高了傷病殘軍人住房補貼標準,明確傷病殘退休軍人基本住房補貼不足10萬元按10萬元計發,安置地在高房價地區的,按照軍隊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殘疾的退役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的購(建)房經費保障標準,按照安置地縣(市)60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計算確定,中央財政定額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
根據《規定》,中央財政對接收一級至四級殘疾和重癥精神病退役軍人的優撫醫院給予補助,用于增加床位、醫療設備及房屋維修等支出。
《規定》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大對傷病殘軍人醫療保障經費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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