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交被指“虛開收據少給錢”
打收據后給錢,實收款疑與所開收據相差兩萬
問題的焦點被集中在捐款轉交的環節上。
經雙方證實,劉國明通過高常庚,拿了三批捐款,三次轉交捐款均是先打收據,后給的錢。根據收據金額顯示,第一次為5000元,第二次2.7萬元,第三次1.5萬元。劉國明承認,收據都為他的親手簽名。
但是,對于轉交捐款的數額,劉國明與高常庚卻各執一詞。
7月22日,劉國明說,高常庚在給款的過程中,“存在多開收據,少給錢”的行為。他稱,高在三次給錢的過程中,總計實付款2.7萬元,卻讓他開了4.7萬元的收據。對此,高常庚表示否認。
高常庚說第一次給錢,他當時對劉國明說明其中扣除了1000元的“活動經費”,因此只有4000元,讓打5000元的收據。
劉國明稱,接過捐款時他沒有當面點錢,回家后也沒有點錢。直到帶著這些錢,加上自己的幾塊零錢,買了車票去北京的醫院交了3000元住院費,才發現兜里只剩200元,他覺得,扣除的“活動經費”不只1000元。
第二次給錢,劉國明說,高常庚又給他說里面扣除了“活動經費”,但具體沒有說多少錢。劉國明按照高常庚說的數目寫下了2.7萬元的收據,然后收錢。
劉仍舊沒有當著高常庚的面清點鈔票,“我想,這錢是捐的,當著他的面我不點。我回家自己點了一下只有17000元”,劉國明說,教育科技局那邊只有5000元,電力局只有12000元。但當時也沒有第三者在場。
對此,高常庚面對劉國明立即進行了反駁:“劉國明,你摸著良心說,是不是只有17000?”
高常庚稱,給錢的時候,前后間隔了半小時左右,第一次是教育科技局的1萬元,第二次是1.7萬,也未提扣除活動經費。
第三次轉交捐款,劉國明說,當時他并沒有當面質問高常庚上次的款額為什么相差1萬,“只要給錢,我當時就挺高興的,只是后來到了醫院沒錢了,我才想起這里還有那么多錢”。這一次,照例先寫了1.5萬元的收據后給錢,但劉國明依舊沒有當面點錢就回家了,發現只有7000元,少了8000。
對此,高常庚稱,按照收據上寫的實數給了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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