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均無證據(jù)證明交款細節(jié)
轉交捐款過程無第三方監(jiān)督,無正式發(fā)票和手續(xù)
對于是否能證明高常庚在交款過程中存在“少給款,多開收據(jù)”的行為時,劉國明說:“我拿不出證據(jù),但確實有這樣的事。”
這一說法,令高常庚大為惱火,但高也沒有能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jù)。雙方承認,在轉交捐款的過程中,沒有任何第三方證人監(jiān)督、沒有正式發(fā)票和手續(xù)。
高常庚說:“除了收據(jù),我沒有任何證據(jù),沒有錄音、錄像,沒有證人。”他說,誰也想不到在這個環(huán)節(jié)會出現(xiàn)這么大的爭議。
雙方證實,劉國明在交款過程中并未當面清點款額。
轉交捐款為何不當面點清?高常庚說,“我每次都讓他當面點錢,他都不點,可能是出于尊重我”。
此外,劉國明在解釋為何明知少給還要多寫收據(jù)時表示,最初他理解這其中包含一些“活動費用”,但三次累加的“活動費用”超過了他的心理預期,才將此事公之于眾。
募集善款要扣“活動費用”?
捐款前雙方溝通,“活動經(jīng)費”可從捐款中出
7月20日晚,劉國明接到高常庚的電話,讓其次日上午去領最后一次善款。劉國明以為,他“盼來了”。
21日上午10時,看到桌上一沓近乎發(fā)霉的鈔票,劉國明卻拒絕了領取這筆4380.2元的款項。
劉國明和高常庚兩人證實,在捐款之前,雙方曾有過溝通,當時高常庚問劉國明,捐款活動的組織費、請捐款單位吃飯的費用怎么出,劉國明回答,可以從捐款中出。
劉國明認為,這筆4000多元算是“活動經(jīng)費”,在他的心理承受范圍之內(nèi)。他想要的并不是這一部分,而是遭到“克扣”的那兩萬元。
高常庚解釋,縣團委是個窮單位,為組織單位捐款,縣團委召集單位開會租用了某賓館會議室花費500元,會議中的三頓飯總共花費不到1500元。此外,余下的錢,如果有進一步的捐款,或者捐款活動結束后,再把大家召集起來,把劉國明也叫上,吃個飯作為答謝。
“我不知道有沒有明文規(guī)定這筆錢該由誰承擔,我以前也沒接觸過這個事。現(xiàn)在,活動費用就由我自己掏腰包吧”,高常庚說。
慈善捐助或陷入信任危機
當?shù)毓賳T擔心,此事將影響公眾信任捐助行為
7月20日,一位當?shù)攸h委官員就此事件表態(tài)說,這場糾紛將會使類似的慈善助困活動陷入嚴重的信任危機。
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當?shù)仡愃频睦щy家庭大病重病需要救助的情況比較常見。淶源幾所學校的校長、老師在受訪中表示,每學期學校都會組織幾次向家庭困難的患病學生捐款的活動。淶源二小一名老師說,光是縣里、(教育科技)局里下達的捐款通知就很多。
淶源教育科技局局長段曉霞說:“這些錢比油鍋里的油還燙手多了,查出誰拿了就把誰拖出去槍斃了!”段表示,有很多人會向其提出救困申請,每年其下屬學校都會組織幾次捐款,不過,只有這次鬧出了這么大的糾紛。
淶源縣黨委一名官員擔心,此事無論真?zhèn)危紩绊懭藗儗@種身邊常見的捐贈活動的信任。他說,對于捐款組織者而言,其幫扶動機不僅受到受捐者的質疑,還受到捐贈者的質疑,結果就沒人再捐,影響很不好。
高常庚也表示,之前,關于劉智超的進一步捐款方案本已在制定中,但現(xiàn)在此事一出,如何處理,他面臨兩難境地。“如果繼續(xù)搞,誰還會來捐,名聲都臭了;如果不搞,會被人懷疑我有鬼,或者小氣。”
7月22日上午,他透露,一名本地房產(chǎn)商欲通過他對劉智超進行捐助,但被其請求“稍緩一下”,“我正面臨嚴重的信任危機”。
而關于規(guī)范慈善捐款的法律法規(guī),目前也有待完善。
2007年8月,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透露,慈善法已列立法計劃。但是,據(jù)了解,截至目前,這個還未公布草案或更多細節(jié)。今年5月1日,江蘇省正式實施了《江蘇省慈善事業(yè)促進條例》,這是全國第一部促進慈善事業(yè)發(fā)展的地方性法規(guī)。 □本報記者 吳偉 河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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