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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韓宇明)全市就業人員跨省轉出養老保險已經有了細則,相關辦理流程已明確。養老保險轉出時,欠費時間不計入累計繳費年限。這是記者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中心獲知的消息。
北京市目前已經明確了養老保險跨省轉出的細則。對于參保單位在北京的就業人員,如轉到外地參加工作,其在京養老保險關系也能轉出接續。按照規定,在京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如有欠費,轉出前須辦理還欠;如果沒有還欠,則欠繳時間將不能計入累計繳費年限,對在異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也會有一定影響。
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2010年1月1日起,全國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跨省轉移。本月起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也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從去年開始,北京市就陸續出臺了養老保險異地轉入轉出的相關辦法。此前,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剛剛出臺規定,從7月1日起,社保異地轉移人員可在北京市辦理退休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北京市人保局明確了北京市社保異地轉移條件,醫療保險也可異地轉移。
■ 辦理流程
由參保單位在社保網站上預約取號
到社保中心收繳大廳辦理,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交給參保人員,到新就業地申請辦理轉入手續
外地接收的社保經辦機構發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函
北京將錄入新就業地開戶銀行、郵寄地址等信息,隨后辦理基金劃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