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關于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若干政策的通知
國辦發〔2008〕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知識產權局、中科院、工程院《關于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若干政策》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關于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若干政策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財政部 教育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知識產權局 中科院 工程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取得顯著成績,但也存在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強,自主創新成果轉移機制不健全,工程化和系統集成能力薄弱,產業化資金難以籌措,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要求,為加快推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企業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能力
(一)提高企業的技術開發和工程化集成能力。按照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總要求,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產學研結合等形式,共建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產業技術開發體系;支持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程化試驗設施。同時,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在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中的咨詢、信息、橋梁等作用。
(二)啟動實施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專項工程。國家在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進能源、現代農業、先進制造、節能減排、海洋開發等重點領域,選擇一批重大自主創新成果,實施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專項工程,給予適當的政策、資金等支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具體辦法,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實施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
(三)切實落實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稅收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加大對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研發投入,對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研發費用,按照有關稅收法律和政策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按照《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實施的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條件的,按相關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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