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中國健康界記者: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上有一句話,是針對我國居民營養狀況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要求來制定的,我想請問這里有沒有對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的具體措施規定?對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有什么重要意義?標準是什么?衛生部有沒有一些監測?
楊月欣:
提了兩個非常重要的關于營養標簽發布的意義的問題。剛才說到“4+1”是強制性的,另外還有3個是有條件的強制,從明年1月1日起預包裝食品生產企業都要按照這樣一個營養標簽標準去實施,就是標示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為什么說“4+1”,是特別根據我們國家慢性病發生發展而強制的,就是能量是和肥胖相關,鈉和高血壓相關,脂肪和心血管疾病相關,當然蛋白質是一個基本的營養素。這些強制性要求的基本營養素,都是與我們國家慢性病的發生發展相關的。
關于監測的問題,準確地來說從2002年衛生部確定了要做這件事情,一直經歷了十年的時間,我們做了很多調查和研究,關于老百姓對于營養標簽的認知度,關于企業做營養標簽的可行性,關于檢驗機構是不是能夠從技術上保障,這些我們都有很多的數據,有的是以科學文章發表的,我愿意在廣大媒體配合下,寫一些科普的文章或者科學的信息告訴大家。
嚴衛星:
剛才談到的慢性病,大家知道飲食習慣和慢性病有相當緊密的關聯。營養標簽這樣一個標準出臺以后,一是滿足消費者對商家提供的食品營養成分的知情權,提供了這些信息以后,消費者了解這些信息,根據自身的情況滿足了選擇權,否則,告訴你一個加工食品,你也不知道它含什么東西,也不知道含多少,對于自己預防和控制慢性病來說,在食物的選擇上就很茫然了。所以我覺得這對滿足大家的知情權和確保大家的選擇權很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