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湖北省政府出臺《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考核辦法》,對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進展遲緩的地方政府提出預警,對沒有完成年度任務的地方政府實行評先創優“一票否決”,停止審批新的工業項目和工業用地。
去年10月,省政府與各市、州、神農架林區政府簽訂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今年3月,省政府明確了今年年度減排任務,即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2%。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包括日常督查和定期考核,日常督查采用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期考核分為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每年7月底前,省政府對各地政府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情況進行半年核查,對進展遲緩的地方政府提出預警。每年2月底前,省政府對各地政府上一年度減排工作進行年度考核。
《考核辦法》規定,對沒有完成年度考核任務的地方政府、部門、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實行評先創優“一票否決”,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一個月內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期間,實施區域限批,暫停審批該地區新的工業項目、新的工業用地,并暫停安排省級環保專項資金。
對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任務的市(州),將優先審批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并加大污染治理等有關資金的支持力度。 (記者陳勇、通訊員吳龍海、實習生李小芳、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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