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政府公共預算是什么關系?主管部門是誰?
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政府公共預算都屬于政府預算。根據《預算法實施條例》,各級政府預算按照復式預算編制,分為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政府公共預算的主要區別是:(一)政府公共預算的收入主要來自于國家的稅收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來源是國家依法取得的國有資本收益;(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編制上,相對獨立于公共預算,即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當年取得的國有資本收益確定支出規模,量入為出,不列赤字;(三)與公共預算相比,目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支規模還很小。
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后,國家用于國有企業的改革支出將逐步從政府公共預算中退出。考慮到相關政策的銜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期間,政府公共預算中用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支出,如政策性關閉破產支出、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支出,繼續予以安排。另一方面,《意見》還規定,必要時可將企業上交的部分國有資本收益,用于社會保障支出。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據《預算法》,《意見》中明確,財政部門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
問: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堅持什么原則?
答: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堅持三項原則:一是統籌兼顧,適度集中。即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確定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要合理、適度,既要考慮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需要,有利于國有資本的合理配置,也要考慮國有企業的自身改革和發展。二是相對獨立,相互銜接。即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政府公共預算分別編制,分別反映各自的收支情況,同時也要保持兩者之間的銜接。三是分級編制,逐步實施。與國有資產分級管理體制相適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分級編制,同時考慮到國有企業情況的多樣性和復雜性,為穩妥推進此項工作,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先試行,再逐步推開。
問: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項目有哪些?
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一級企業,下同)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五項:一是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二是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三是國有產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四是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五是其他收入。
問:怎樣收取國有企業的資本收益?
答:根據《意見》,中央本級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對象為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這些企業絕大部分為依據《企業法》設立的國有企業,也有一少部分已改制為公司制企業。
前面已經介紹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包括五個項目,在這五項收入中,最主要的是國有企業上交的利潤,即國有企業按年度和規定比例將稅后利潤的一部分上交國家。稅后利潤按企業集團公司合并的財務報表剔除少數股東權益核定。上交比例采取區別不同行業適用不同上交比例的方式。從既有利于繼續支持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又有利于國家的宏觀調控,規范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出發,綜合考慮企業自身的改革發展需要,上交比例將按"適度、從低"原則確定。近期,我們將根據《意見》,擬定具體的上交比例,報國務院批準后,正式公布實施。
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依據《公司法》,按照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將國有股權、股份取得的股利或股息上交國家。
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國有企業清算收入以及公司制企業清算時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按實際取得的收入據實上交國家。
上述國有資本收益只是向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級企業收取,對這些企業所屬的全資企業、控股參股企業(包括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沒有直接影響。由于國家收取的企業稅后利潤比例較低,企業仍將留有大部分稅后利潤,用于自身的改革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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