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全文][答問:中央地方政策一并執行][商務部:汽車家電以舊換新最高拉動消費5000億][年報廢將達270萬輛/補貼流程][上半年十大汽車企業 汽車銷量總排行榜]
中新網7月14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為更好地實施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近日財政部會同商務部等10部委聯合印發了《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范圍及標準、申請流程、補貼資金審核、監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辦法》規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出租車以外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以及提前報廢“黃標車”(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并換購新車的,根據報廢車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補貼。
根據商務部網站公布的內容顯示,此次印發的《汽車依舊換新實施辦法》,與之前公布的《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的補貼標準基本相同,只是補貼范圍及標準更加細化和明確。
《辦法》規定,符合條件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并換購新車的,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
(一)報廢老舊汽車的補貼標準:
1.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2.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3.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000元;
4.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二)報廢“黃標車”的補貼標準:
1.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2.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3.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000元;
4.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5.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000元;
6.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3000元;
7.報廢轎車、重型載貨車、大型載客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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