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批準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并以國辦文件正式印發,要求各地、各部門貫徹實施。《實施方案》明確,中央財政按上述補貼標準,對地方實行補貼資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據“黃標車”的車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調整補貼標準。符合條件的車主按照有關規定,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回收拆解企業向車主開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車主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注銷證明、更新車輛購車發票和有效身份證明申領補貼資金。
-補貼具體金額
中型載貨車6000元,輕型載貨車5000元,微型載貨車4000元,中型載客車5000元,輕型載客車4000元,微型載客車3000元,其他車型6000元。
汽車“以舊換新”政策與1.6升及以下車輛購置稅減半政策不能重復享受。
汽車“以舊換新”同時符合財政部、商務部2009年第20號公告的補貼車型,只能享受一種補貼政策,如提前報廢“黃標車”并換購新車的,新車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不再享受老舊汽車更新補貼政策。
更換適用車型
2009年,在已安排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10億元的基礎上,再安排40億元,對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輕、微型載貨車和部分中型載客車,以及“黃標車”適度提前報廢并換購新車,給予不高于同型車輛單輛購置稅金額補貼。
“以舊換新”補貼流程
1.符合車型范圍和使用年限。
2.車主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合法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并得到《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3.憑據《證明》、更新車輛購車發票和有效身份證明到地、市一級相關主管部門申請補貼資金。
4.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發放《報廢汽車補貼資金發放通知單》,車主憑通知單領取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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