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1日,據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孫勤披露,目前,中國水力、核電、風能、太陽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產業均實現了高速增長,風力發電裝機容量連續三年翻番,總裝機容量已位列世界第四;太陽能光伏產業也實現了高速增長,太陽能發電總量位居世界首位。到2050年,中國使用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有望占到能源消費總量的45%。(圖為資料圖) 中新社發 海安仇穩山 攝
中新網北京8月24日電 (記者周兆軍)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首次審議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規定:國家設立政府基金性質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來源包括國家財政年度安排專項資金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表示,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是政府重要的經濟調控手段,也是國際上很多國家推進可再生能源持續快速發展所采用的有效辦法。目前中國已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制度,從長遠看,附加資金規模會不斷擴大。全國人大代表和各級地方人大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建議改為基金方式征收和調配,具體意見是把現行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征收的電價附加和國家財政專項資金合并為政府基金性質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汪光燾說,近年來,隨著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其實施中的一些問題也逐步暴露出來,如規劃目標缺乏科學預見性,國家和地方規劃間缺乏相互銜接,使可再生能源的發電規劃同電網規劃不同步、不協調的問題日益突出。因此,需要在法律規定上加強規劃的統籌協調,強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同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的銜接,明確地方根據全國規劃編制地方實施規劃,增加規劃編制的原則和內容,有效發揮規劃的指導和調控作用。
汪光燾介紹說,可再生能源法于二00五年審議通過后,對加快推動中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產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國家各種配套規定相繼出臺,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各種可再生能源產業迅猛發展,風力發電連續四年翻番,2008年底全國風電裝機達到1250萬千瓦;太陽能熱利用、農村沼氣以及其他生物質利用也取得長足進步。可再生能源法不僅成為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在國際上也產生了積極良好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