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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入市安全性爭議 業界憂心投資風險

2012年01月04日16:03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養老金入市 社保基金理事會 投資管理體制 管理人資格 投資股票 專戶理財 投資范圍 投資管理人 風險控制 投資需求

投資主體初定

最有可能的方案是,新成立的投資運營主體將直接設立在國務院之下,新機構組建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研究隊伍,同時接受人社部監管

養老金入市、尤其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入市,其實已經醞釀多年。

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賬戶相結合的“雙賬戶”制度。根據個人賬戶設計的最初設想,其收益率將與工資增長率持平,不斷滾存增值,以保證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

但在現行體制下,個人賬戶資金多存入財政專戶,按一年期銀行利率計息。過去十年間,平均一年期存款利息僅2.88%,在最近幾年3%至6%的通脹水平下,資金實際已經貶值。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繼曄曾對17個省份進行調研,發現其中一些省份社保基金結余中的58%,竟是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在,而僅將活期改為定期,每年即可多得利息200億-300億元。按照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的測算,從1997年到2010年,養老保險基金的賬面虧損額高達約6000億元。

這一問題早已引起中央高層注意。2005年,國務院發布的38號文即已提出,國家將制定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但此后卻未進入具體政策制定步驟。

直到四年后的2009年,人社部才著手起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按彼時政策設計框架,做實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由省級社保經辦機構實施投資管理,并參照企業年金做法,將投資渠道擴展到股票、企業債和金融債等。

具體而言,整個投資制度將采用信托方式進行,即各省成立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委托人,代表省內的養老金領取人,通過市場化的招標方式,選擇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受托人,再選取大型商業銀行作為賬戶管理人,管理資產。以此結構形成對各方制約,以保資金安全,使受托人——基金公司動不了錢,托管人——銀行可以動錢,但不能做投資決定。

可惜,這套相對完善的方案尚未公開,即告流產。據接近當時決策的人士介紹,主要原因是各部門出于各自立場,難以達成一致:由于個人賬戶存在大規模空賬,若要進入資本市場,財政必須加大支付,填補個人賬戶虧空,因此財政部態度比較消極;而當時全國做實的個人賬戶資金僅1000多億元,規模不大,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希望全盤接手運營,因而反對草案中的市場化競標方案。各省份對此方案也態度不一。

與此同時,中國社會的老齡化進程加快,養老金累積貶值加速。雙重夾擊下,2011年,養老金入市重新被提上日程。此次由人社部牽頭,中國證監會、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等部門參與,開始設計新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體制”。到2011年下半年時,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與人社部有關人士座談討論,最終從三套方案中初步選定一套重點完善。

據《財經》記者了解,目前初定的方案為,設置一個全國統一的投資運營主體,所有省份經辦機構的地方社保資金將被統籌起來,交由這一投資主體進行管理。據知情人士透露,該機構可能類似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這樣的準商業機構,由其成立專業的投資管理隊伍,對資金進行投資運營,并承擔保值增值責任,整套方案仍與企業年金投資管理體制類似,采用信托制度。

這意味著,2009年人社部方案中,擬讓各省分別設立投資運營主體的設想已被放棄。接近決策層的人士表示,在研究者看來,各省份成立養老金投資運營主體,分別招標選取基金公司的方案,可以確保一定的市場競爭,避免基金公司面對委托人時地位不對等。

但在決策層看來,各省養老金結余情況不一,投資能力亦有很大差別,同時易受本地政策變動影響,難以掌控。本著“安全第一”原則,國務院傾向于設置全國統一的投資運營主體,放棄了分省方案。有學者分析,對中國現實來說,這可能是更易保證資金安全的選擇。

接下來,全國統一的投資運營主體究竟花落誰家,成為最大的爭議點。

其中,人社部希望新機構掛靠于本部門之下,并籌謀已久。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自一年多前,人社部即已開始籌建自己的投資運營機構,并計劃依托其下屬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來組建團隊。但人社部的弱點明顯,其并無直接的投資經驗,也無專業人才儲備,因此決策層對其投資能力、確保資金安全增值的能力,有所懷疑。

另一個競爭者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亦在大力爭取,希望接手投資權。相較于人社部而言,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成立十余年來,保持著年均收益率超過9%的業績,投資經驗相對豐富。但一個現實問題是,地方養老金分散在人社系統的各個社保經辦機構之下,若將投資權交給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能否得到人社部的全力配合,則充滿不確定性,未來統籌資金有可能舉步維艱。

接近決策層的人士表示,幾經斟酌,最有可能被接受的方案是,新成立的投資運營主體將直接設在國務院之下,新機構組建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研究隊伍。這一方案中,人社部的主要職責是資金監管,以及投資管理方案的政策制定、風險管控、信息披露等細則的落實和監管。此外,人社部、財政部、地方政府將采用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的模式參與投資主體的管理。

“目前的方案是一個通盤考慮、各方平衡的結果。”上述人士表示。

但此種方案亦有令人顧慮之處,新設立的專業機構能否徹底擺脫行政化管理束縛,能否以市場化薪酬吸引好的投資管理人才值得關注。此外,巨額資金管理的道德風險亦需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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