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投資額度虛實
最先可能進入資本市場的,是養老金個人賬戶部分已做實的2000多億元資金中的一部分
那么,市場的一片利好之聲中,到底真正的蛋糕有多大?
此輪人社部主導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體制”設計,不僅涉及個人賬戶養老金,還包括了養老金社會統籌賬戶的結余資金,同時兼顧工傷、失業、醫療、生育四大社保基金結余,共約2萬億元。如此巨額資金,是刺激外界神經的主要原因。
但在業內人士看來,并非所有社保基金都具有通過資本市場實現增值的投資需求,上述2萬億元中的絕大部分在短期內恐難以入市投資。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個人賬戶養老金因個人退休后才會提取,符合長期投資的條件。而目前社會統籌賬戶采用“現收現付”的模式管理,雖每年略有盈余,但并不匹配資本市場長期投資的條件。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于上世紀90年代。目前強制性養老保險包括幾大類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2.3億城鎮企業職工;2009年開始試點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目前已覆蓋1.3億農村居民。2011年開始推廣的、覆蓋非企業職工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亦正在各地鋪開。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雙賬戶”結構,始建于1997年。其中社會統籌部分,由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的20%繳納,統收統支,滾存資金進入財政專戶,用于當期養老金發放,也就是“由正在工作的人,繳費供養已經退休的人”。至2010年,全國范圍內,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賬戶結余1萬億余元。
個人賬戶部分最初按參保人工資的11%建立,其中個人繳費8%,企業繳費3%,一并記入個人賬戶,由企業代扣代繳。自2006年起,企業不再向個人賬戶繳費,改由參保人個人繳納8%,財政按照一年期銀行利率給出記賬利息,產權連本帶利屬于個人,退休后按月發放。此種制度設計主要考慮的是,通過賬戶自身的滾動累積,減輕財政負擔,提高制度可持續性。
但與制度設計初衷相悖的是,當年個人賬戶剛剛建立時,便被地方政府普遍挪用,用于發放當期養老金。有研究者測算,自1997年至今,由于個人賬戶被挪用而形成的空賬規模約1.3萬億元。自2001年起,各地陸續展開做實個人賬戶嘗試,以彌補空賬。經過多年努力,截至2010年底,有13個省份宣稱已部分做實個人賬戶,其做實部分資金共2039億元。個人賬戶一旦被做實,因為其本身就是用于遠期支付,需要長期滾存,因此具備強烈保值增值沖動。
除了個人賬戶部分,未來計劃入市的還包括養老金社會統籌賬戶,總額超過1萬億元。但在不少學者看來,社會統籌賬戶的設計系“現收現付”,需要隨時用于養老金支付,隨著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這部分資金很快會被消耗殆盡,若進行長期投資,在制度上難以安排。
所以,有業內人士判斷,最先可能進入資本市場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已做實的2000多億元資金中的一部分。此外,隨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推廣,其個人賬戶部分累積的資金,也會產生增值沖動。據統計,截至2010年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部分資金已有387億元,這部分資金亦具備入市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地方政府手中的養老金,已有部分委托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進行投資運營。
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成立于2000年,系國家戰略儲備基金的管理人,主要資源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等,用于彌補今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社會保障需要,并不用于當期養老金發放。
在國家層面的養老金入市制度空白下,此前已有部分地方政府將中央財政下撥的部分個人賬戶補助資金,委托給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進行投資運營。
自2006年12月,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正式開展個人賬戶中央補助資金投資運營管理,對象包括2004年開始試點做實個人賬戶的黑龍江、吉林,加上2006年展開試點的天津、山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新疆,一共九個省份,首批受托資金104億元。截至2010年底,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共受托管理九個省區市的個人賬戶資金權益余額達566.4億元,這些資金2009年之前年均收益率達18.9%。
有學者認為,未來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金投資運營管理機構后,可能將上述委托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投資的資金收回。即便如此,目前具備條件入市的養老保險基金額度,并不如人們所預期的那么巨大。這或許可以解釋,在養老金入市消息釋放之后,A股市場僅有小幅反彈,隨即恢復跌勢。
全國統籌挑戰
一些存在賬戶虧空的地方政府比較愿意交出管理權,而一些賬戶盈余的地方政府則比較遲疑,這還需要決策者加以通盤考慮
按照有關投資主體的初步方案,未來養老金入市制度面臨的最大障礙是,中國養老基金當前持有主體極為分散,如何將這些分散的資金集中到全國統一的投資機構運營,確是難題。
自養老制度建立開始,中國養老基金一直存在統籌程度不高的問題,目前全國只有北京、上海、天津、陜西四個省市真正實現了省級統籌。此外的省級統籌只是在名義上實現,即通過很少比例的“省級調劑金”形式,以類似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調劑。
以廣東省為例,2011年前11個月,廣東社保基金結余1100億元,其中約70%為養老保險基金結余,位居全國之首,但在“不缺錢”的廣東,養老金省級統籌程度也不高。根據2009年《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上繳比例為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的9%,這意味著,廣東省一級能夠統籌調配的養老金只有9%。
在現實中,真正的養老保險基金持有人,分散在市縣一級的社保經辦機構手中,并沉淀在財政專戶中,其中又以縣級為主。公開統計顯示,中國養老基金的持有主體多達2000余個。
其實,中央政府一直將提高統籌層次視為政策方向,并計劃于2012年實現全國統籌,但在實踐中難度非同一般。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在目前中國地區經濟發展差距巨大的情況下,“提高統籌層次將會導致效率很低下,有錢的地方不愿意交上去,沒錢的地方特別愿意把受益人都交上去,甩掉發錢的責任,各地利益目標不同,意愿大小不同。”如果強行用行政手段提高統籌層次,可能帶來效率降低,制度成本增加的風險,一個可能的后果就是受益人數會大幅增加,“如果中國在冊的享受養老金的人數是1.3億人,到時候可能就會變成1.7億人,那多出的4000萬,可能就是花賬。這其實就是道德風險,形成逆向選擇。”鄭秉文說。
另外,在實踐當中,哪一級統籌,就意味著哪一級政府要承擔養老金發放的全部責任,這種情況下,省級政府自己提高統籌的意愿也不高。
出于現實的考慮,責任最小化,利益最大化自然成為地方政府的首要權衡的問題,他們既想要省級統籌的利益,又不要省級統籌的責任,于是就變成目前名義上的省級統籌,各省份成立省級調節金,有一定的權力,但責任還是在下面的市、縣。
根據目前的初步方案,未來全國統一的養老金投資運營主體,并不設在人社部之下。這樣一來,將分散在各級社保經辦機構中的資金收繳集中,需要人社部的配合。而由于大部分個人賬戶資金系存放在財政專戶中,也需要各級財政部門的配合,養老基金的集中面臨著多部門協調,難度不小。
一位資產管理機構的人士指出,未來即使通過行政力量將各地經辦機構管理的養老金加以統籌,并納入統一管理,但因為各地個人養老金賬戶的結余不同,最終的利益分配可能存在隱患。他認為,一些存在賬戶虧空的地方政府比較愿意交出管理權,而一些賬戶盈余的地方政府則比較遲疑,這還需要決策者加以通盤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