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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海洋公共服務
推進海洋調查與測繪、海洋信息化和海洋標準計量工作,強化海洋漁業和海上交通的服務保障能力,提升海洋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一節 加強海洋調查與測繪
加強海洋調查的統籌規劃與管理,開展近岸海域精細勘測與測繪。定期更新近海海洋資源環境基礎數據和基礎圖件,完善海洋基礎數據庫系統。加快實施海洋地質保障工程。拓展海洋勘探調查空間,加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綜合調查,開展外大陸架海域、重要資源區等專項調查,繼續開展國際海域資源調查與評價。加強全球海洋地理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研究建立海洋調查船準入制度,推進大型海洋調查探測設備和分析測試儀器共享。
第二節 提升海洋信息化水平
統籌海洋信息化工作,編制海洋信息化發展規劃。加快海洋信息標準化建設,推進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和共享,依托國家電子政務網絡,整合改造海洋信息業務網。建設海洋環境與基礎地理信息服務平臺,以海域海島管理、生態環境保護、海洋防災減災、海洋經濟監測、基礎科學研究為主題,推進海洋管理與服務信息化工作。繼續建設“數字海洋”,加快海洋數字檔案與圖書館建設。健全海洋信息發布制度,強化信息公共服務。進一步強化海洋信息管理,保障國家海洋信息安全。
專欄五:“數字海洋”工程
在“數字海洋”信息基礎框架及相關海洋業務系統建設的基礎上,整合我國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以及公海、國際海底區域等海洋信息資源,改造和完善海洋信息通訊傳輸網絡,建設安全保障和運行控制系統,構建統一的“數字海洋”基礎信息、決策指揮和公共服務平臺。
第三節 健全海洋標準計量服務體系
強化“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機制,完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海洋技術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重點加強海洋資源勘探開發、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化、海洋觀測預報和防災減災等標準體系建設。建立海洋標準效果評估體系,建設全國海洋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加強海洋標準計量的國際合作,建設亞太區域海洋儀器檢測評價中心。
專欄六:亞太區域海洋儀器檢測評價中心
應聯合國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和世界氣象組織的有關需求,在我國天津建立亞太區域海洋儀器檢測評價中心,建設海洋儀器計量性能檢測、海洋儀器環境試驗、檢測技術研發、海洋儀器國際標準研發、全球海洋儀器質量監督保障、海洋標準計量質量技術支持、交流與培訓等平臺,為亞太地區海洋標準計量和質量監督提供服務。
第四節 提高海洋漁業服務能力
加強對海洋漁業發展的指導,優化漁港建設布局,改擴建一批沿海重點漁港,提高建設標準,完善通訊、監控、導航等設施,在臺風多發的東南地區適當增加布局密度。到2015年,基本形成功能完善的沿海漁港網絡,為70%的漁船提供就近服務。加強漁村供水供電、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漁民生產生活條件,加大漁民轉產轉業的政策扶持力度,開展漁民多樣化就業培訓。健全海洋水產良種選育、水產技術推廣與疫病防控服務體系,加強海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強化漁業安全生產和執法檢查。推進政策性漁業保險。
第五節 強化海上交通安全服務
加大海上航運監管與服務力度,優化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布局,完善沿海干線航標體系,建成西沙、南沙海域公用航標,航道安全巡航擴展至專屬經濟區及其他管轄海域。開展沿海民用港口及航路測繪,更新重要通航水域、能源大港海圖。完善全國沿海近岸水域甚高頻安全通信系統布局,實現沿岸25海里全覆蓋。購置直升機、固定翼飛機,建造巡航船、航標船、測量船,推進航運保障基地建設。建立健全海上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完善海上搜救應急預案體系,定期開展海上聯合搜救演練,積極推進搜救國際合作。到2015年,渤海灣、長江口、臺灣海峽、珠江口、瓊州海峽、南海部分水域離岸100海里范圍內,監管救助力量到達時間不超過90分鐘。
第六節 維護海域平安穩定
創新海上治安管理,完善海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編制平安海域建設發展規劃,實施我國內水、領海及毗連區常態治安巡邏,打擊海上犯罪。改進出入境船舶邊防檢查服務,提高船舶出入境邊防檢查效率。精準管控靠港國際航行船舶,保障港口和船舶治安安全。提升海上治安管理服務能力,合理布防海上警力,完善沿??诎?、碼頭和監控系統等基礎設施和通關條件,強化海上110治安報警服務平臺建設,健全海上群防群治網絡,加強執法裝備能力建設。
第十章 海洋防災減災
增強海洋災害意識,加強海洋災害風險防范和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加快提高海洋災害觀測能力和預警預報服務水平,增強海洋領域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完善海洋防災減災體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第一節 強化海洋災害風險防范能力
開展全國海洋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工作,為沿海地區經濟發展布局和涉海工程防護規范標準制定提供科學指導。建立沿海重大工程建設的海洋災害風險評價制度,制定風險評價技術規范,對已建和在建的沿海核電站、化工企業、大型產業園區和城鎮發展區開展風險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在海洋災害重點防御區內設立產業園區、進行重大項目建設的,應當在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開展海洋災害風險評估,預測和評估海嘯、風暴潮等海洋災害的影響。
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海洋災害應急管理體制。完善海洋災害應急預案,建立災害預警多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專題培訓和應急演練。建設海洋減災中心和移動應急指揮平臺,加強海洋災情信息快速獲取能力建設,提高應對各類海洋災害的裝備能力、技術水平和物資儲備。做好海洋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提升全社會的海洋災害防范意識。
第二節 提升海洋預報服務水平
加強海洋、氣象、地震、環保、水利、海事、民政、漁業等主管部門的協同與配合,進一步完善海洋預報體系,形成分級分區、面向目標、互為補充的海洋預報服務工作格局。加強海洋預報技術的自主研發,重點推進沿海重大設施、產業密集區和人口密集區的精細化預報工作。拓展海洋預報服務領域,豐富服務內容,建立漁業生產、大洋航路保障、海上搜尋與救助、海洋油氣生產等專題服務系統。到2015年,風暴潮、海浪、海流數值預報時效從目前的3天提高到5天以上,近岸空間分辨率從4000米提高到100米以內,開展海洋災害發生前3至6小時的短時臨近預報。加強海洋預警信息發布,通過各類媒介及時發布災害預警信息,增強海洋預報的社會服務功能。
第三節 增強海洋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提升海洋對氣候變化影響的分析預測能力,開展厄爾尼諾、拉尼娜等?!獨庑蝿輰ξ覈鴼夂蛴绊懙念A測工作,定期發布各類分析預測產品。建立氣候變化影響調查評估體系,開展海平面上升、海洋生態系統退化等對我國沿海經濟社會影響的監測調查和趨勢分析工作。加強沿海濕地的保護和防護林帶、防潮工程建設,提高沿海各類重大工程項目和城鎮市政排水設施的設計標準,增強沿海地區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第四節 提高海洋災害觀測能力
加強規劃,優化布局,加大海洋災害觀測覆蓋密度,增強離岸觀測能力,完善沿岸觀測、海底觀測、海上平臺、浮標、潛標、船舶、航空遙感和衛星遙感等多種手段相結合的海洋災害立體觀測網,提高觀測網運行保障能力。加強海上重要通道、國際航線等重點海域的觀測能力建設。大力推進志愿船和應急移動觀測,加大海嘯監測力度。進一步加強海洋斷面調查,增加數量和頻次,提高調查裝備水平。
第十一章 海洋權益維護
實施常態化的海洋維權巡航執法,開展多種形式的海洋維權行動,深化相關對策研究,強化管轄海域的實際控制,加強海上航行安全保障,切實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第一節 加強海上維權巡航執法
強化對我國管轄海域的定期維權巡航執法,進一步提高海上維權執法與管控能力,購置、建造用于維權巡航執法的船舶、飛機,建設保障基地,提升監視監控和通信聯絡能力。
第二節 開展多形式海洋維權行動
在傳統漁場開展常態化護漁維權行動,保護我國漁船在東海、南海傳統漁區的生產活動。結合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科學規劃西沙、南沙旅游線路。在管轄海域和島礁建立海洋保護區,切實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管理。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相關規定,積極推進在公海及國際海底區域內的資源開發、科學調查等活動。加強我國海洋權益主張的對內對外宣示和解釋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第三節 維護國際海上航行安全
深化與海洋大國在海運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合作,加強海上戰略安全、通道安全的磋商與對話協調機制,拓展在打擊海盜、反恐、反走私、緝毒、搜救等領域務實合作,共同維護重要海上運輸通道安全。加強與重要通道沿岸國在海洋觀測、航道測量、環境保護和災害預報、航海保障能力建設等領域的互惠合作。積極參與維護馬六甲海峽安全的地區事務和海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