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出意見:已婚大學生合法生育學校不得退學
中新網8月3日電 據人口計生委網站消息,教育部、公安部和人口計生委日前聯合出臺了關于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提出,為保障母嬰健康,保持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秩序,建議已婚女學生生育期間辦理休學手續。對于已婚學生合法的生育,學校不得以其生育為由予以退學。
該意見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學生婚姻狀況登記備案制度,及時掌握在校學生結婚情況。已婚學生應自覺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高校學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已婚學生《生育服務證》的辦理,夫妻均為在校學生、且戶口都是高校集體戶口的,在女方高校集體戶口所在地辦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體戶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體戶口(即家庭戶口或者其他單位集體戶口,下同)的,在另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夫妻均為非高校集體戶口的,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辦理《生育服務證》及生育子女的情況應當納入該學生的人事檔案。
該意見提出,已婚學生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屬于國家規定的免費基本項目的,其費用由高校統籌解決。已婚女學生妊娠檢查、分娩等費用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生育的學生畢業后在工作單位或社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按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三部委對已婚在校大學生所生子女落戶做出規定
中新網8月3日電 據人口計生委網站消息,人口計生委、教育部和公安部日前聯合出臺了關于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對已婚大學生在校期間所生育子女的戶口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意見要求,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要與轄區內高校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已婚學生在校期間所生育子女的戶口管理工作。
已婚學生夫妻雙方戶口均屬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可以在該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待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畢業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后,再辦理該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戶手續。
已婚學生夫妻一方戶口屬高校集體戶口、另一方為非高校集體戶口的,或者雙方戶口均屬非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隨其非高校集體戶口的父親或者母親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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