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高考狀元”可休矣。 從今年9月1日起,重慶市的學校如果公布考生成績、名次,炒作“高考狀元”,校長將被處分。這是重慶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作出的規定。 中新社發 金艷 攝
漫畫:不要捧殺高考狀元 中新社發 李肖揚 攝
考生如果不服考試機構的處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教育考試機構及工作人員的過錯行為造成損失,考生還可以提出經濟補償。昨日,重慶市人大、市教委等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出臺并將于9月1日起實施。據了解,這是全國第一個關于考試的規范性法規。
記者了解到,《條例》適用于高考、自考以及國家考試機構主辦的非學歷教育考試,如英語四、六級考試。另外,還包括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
重慶市教委副主任趙為糧表示,盡管中考不屬于條例的適用范圍,但在具體組織實施時可以參照條例。
炒作高考狀元的弊端已經日漸明顯。《條例》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向社會公布國家教育考試相關信息及考生成績、名次等信息。市教委主任彭智勇表示,這意味著禁止炒作高考狀元,事實上,目前,通過把考試成績發放到生源地教委,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高考狀元的出現,以后將繼續采取這樣的措施。
《條例》對教育考試機構及考試工作人員的過錯行為造成的損失,可申請補償或依法提出經濟賠償。如果當事人對教育部門或考試機構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重慶時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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