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起,用3年時間組織100萬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對中小型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的,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昨天(23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說,從2009年起,用3年時間組織100萬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加強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的技能培訓,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努力使相關專業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同時,對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通知》說,要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征入伍服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對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
同時,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通知》中說,要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來源:北京晨報 王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