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偩志珠L周生賢今天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作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說明時說,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制定、1996年修正施行以來,對控制和減輕水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和人民生命健康、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和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水污染物排放一直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面臨著舊賬未清完又欠新賬的局面。
周生賢列出以下突出表現: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水體污染相當嚴重。據環保總局監測,2005年全國七大水系的411個地表水監測斷面中有27%的斷面為劣V類水質,全國約二分之一的城市市區地下水污染嚴重,一些地區甚至出現“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現象。
部分流域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過高,加劇了水污染的惡化趨勢。據最新《水資源調查評價結果》顯示,淮河開發利用率為53%,遼河開發利用率為66%,海河開發利用率為100%,導致這些河流枯水期基本沒有生態流量,大大降低了流域水體的自凈能力。
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存在極大隱患。據環??偩肿钚抡{查數據,全國113個重點環保城市的222個飲用水地表水源的平均水質達標率僅為72%,不少地區的水源地呈縮減趨勢,有的城市沒有備用水源,有3億多農村人口的飲用水存在安全問題。
水污染事故頻繁發生。據環保總局統計,2005年全國共發生環境污染事故1406起,其中水污染事故693起,占全部環境污染事故總量的49.2%。
周生賢說,現行水污染防治法確立的水污染防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排污收費、重點水體總量控制、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限期治理等基本制度,對防治水污染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與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相比,有些制度還需要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如: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比較原則,需要進一步具體和細化;水環境監測網絡不完善,水環境狀況信息發布不統一,需要進一步整合和規范;飲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不夠具體,需要進一步補充和細化;排污許可制度、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的實施僅限于重點水體,需要全面推行;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的監管手段較弱,需要進一步強化;水污染應急反應能力不足,需要進一步增強等。
周生賢說,此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是為了適應當前環境保護新情況、新形勢發展的需要,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完善有關水污染防治制度。(記者 陳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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