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開發項目已經違背了“2811”工程的初衷,另一方面,開發項目造成的破壞已經給當地村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威脅。植樹造林,保持太行山生態環境是一項系統的長期工程。平山縣出現前面造林、后面毀林的情況,不知當地負責人該負怎樣的責任?更何況如此“開發”已經危及村民生命財產安全。在1996年,太行山區遭遇的洪澇災害中,羅家會村的村民住宅就有大部分被毀壞,很多當地人對此記憶猶新。在雨水較少的今年,村民或許僥幸逃過了厄運,但在今后將會怎樣,我們無法得知。這些如同生活在“覆巢”之下的村民與開發項目經濟效益之爭將會何去何從,更是值得深思。(朱凱 鮑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