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功能主義(Functionalism)
功能主義也稱社會系統理論(social system theory),作為研究社會現象的一種學術思路和方法,它具有相當悠久的歷史淵源。孔子的“義”和柏拉圖(Plato)的“理想國”都表達了各界域、各階層應當最好地發揮自己的功能以達社會處于最佳狀態的思想。社會學的鼻祖孔德(Auguste Comte)首創“社會有機體論”,用生物學有機體“組織和生命”的方法研究社會的“秩序與進步”。在斯賓塞(Herbert Spencer)和迪爾凱姆(Emile Durkheim)那里,功能主義得以形成理路。斯賓塞提出功能主義的基本內容:社會和生命有機體都有一個成長的過程;社會有機體和生命有機體隨規模擴大,結構也隨之擴大;生命有機體和社會有機體的每個部分,都有一種目的或者功能;在生命系統和社會系統中,某一部分的變化都會影響到其它部分并且最終會影響到整體;雖然各個部分都是相互依賴的,但是,它們都是分別可以加以研究的微觀結構。 迪爾凱姆則認為,在解釋社會事實的過程中,存在兩種類型的解釋方法:一種是因果解釋,另一種是功能解釋。前者主要揭示社會事實產生的原因和性質,而后者則是分析在社會事實已然存在之后,于特定的環境之下,所承載的具體的社會性效用。在相同的人類社會互動環境下,某一社會事實可以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保持不便,但是其承載的外部效用——在維系和鞏固集體意識(collective consciousness)和社會凝聚力方面所發揮的作用——卻可能與以前截然不同,甚至相反。迪爾凱姆推崇集體意識的社會功能,他認為集體生活和集體意識對人類的價值,不是為人類的生理機能提供享樂,而在于它為人類提供了思想道德文化體系,使其壓抑動物的本性,擺脫生物需要的決定論而成為社會的一員。意大利社會學家帕雷托(Vilfredo Pareto)強調社會的整合趨勢,提出任何社會系統都有其組成的子系統,這些子系統在結構和功能上必須相互配合,以便使社會系統能夠存在。社會系統的總趨向是系統內部的均衡問題,這種均衡既構成社會變遷,也形成社會系統從一種均衡狀態向另一種均衡狀態的轉變,社會由此在趨勢上走向和諧發展。
功能主義研究文化問題,形成了一系列理論成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界定了“文化”的意義。
什么是“文化”?歷史上眾說紛紜,或失之宏觀,或失之瑣碎。例如,一般地,人們把“文化”與“自然”對應起來,用“文化”來指人通過其意愿和能力創造之物,而“自然”則是指天然所賦予人的。德國學者普芬多夫(Samuel Pufendorf)曾主張文化是社會人的活動所創造的東西和有賴于人和社會生活而存在東西的綜合。按照這個定義,文化既包括物質因素又包括非物質因素。而人類學始祖英國人愛德華·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認為文化只包括精神因素,他提供了文化的一個描述性定義“文化,或文明,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來說,是包含全部的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習慣的復合體。” 還有一些學者從行為主義角度界定文化,美國社會學家喬治?米德(George Herbert Mend)認為,文化乃是傳統行為為的全部集叢;威斯勒(C.Wissler)則認為,文化是不同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民族個性。美國人類學家A.L.克魯伯(A.L.Kroeber)和C.克拉克洪(C.Klnckhohn)在1952年版的《文化:一個概念的考評》一書中,統計了1871—1951年間關于文化的164中定義,并經綜合提出了他們的看法,他們寫道:“文化存在于各種外顯的和內蘊的模式當中,借助符號的運用得以學習與傳播,并構成人類群體的特殊成就。這些成就包括他們的制造物品的具體樣式、由傳統(或有歷史衍生和由選擇得到的)思想觀念和價值觀念組成的文化基本核心,其中尤以價值為最重要。”
上述定義抓住了“文化”的一些特征,但是,“除非他們先對于某一文化加以功能的研究,否則在功能未解釋及各要素間的關系未明了之時,文化的形式亦無法說明了,所以他們的結論是沒有價值的。” 功能主義界定“文化”的意義或許就在于此。在中國古籍中,“文化”是一個動詞,是“文治教化”的意思。“文”指道德、禮樂、典章制度,“化”指感化、教化,用一定道德、禮樂去教化人民就是文化。在古希臘-羅馬時代,西塞羅(Marcus Tullius Cicero)就在“性靈的陶冶”(Cultura animi)之意義上使用了文化一詞。文化功能主義的創始人馬林諾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指出,文化是“一個滿足人的要求的過程,為應付該環境中面臨的具體、特殊的課題,而把自己置于一個更好的位置上的工具性裝置。” 他把文化分為物質的和精神的兩部分,物質的是指“已改造了的環境”,精神的是指“已變更了的人類有機體”。 拉德克利夫-布朗(Alftrd R. Radcliffle-Brown)提出,一種文化的不同方面的中心功能就是要維護這種文化的社會結構。他認為,文化寓于社會結構之中,通過功能的發揮表現出來。文化是個人、群體或階級于他人交往過程中習得的思想、感覺和活動方式;文化是人們在相互交往中獲得知識、技能、體驗、觀念、信仰和情操的過程。弗思(Raymond Firth)對文化的解釋更加直截了當,他認為文化就是社會,社會是什么,文化就是什么。他說:“如果說社會是一群具有特定生活方式的個人組成的,那么文化就是生活方式。如果說社會是各種社會關系的復合體,那么文化就是這些關系的內容。如果說社會強調是人與人關系的構成,那么文化所強調的便是人們所使用、繼承、改變、增加和傳播的各種物質非物質文化資源的積累構成。” 孫中山曾接受功能主義文化定義,認為“簡單地說,文化是人類為了適應生存要求,和生活需要所產生的一切生活方式的綜合和他的表現。” 功能主義的文化定義對于理解文化的生成、文化的內容、文化的結構、文化的發展以及與社會及其發展的關聯,深有裨益。
第二,形成了文化與社會和諧發展的分析框架。
美國社會學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建構了結構功能分析模型,把社會分為A.G.I.L.四個功能系統。A是適應(Adaptation)系統,其功能在于從外界獲取資源并加改造以適應人類生存,亦即經濟系統。G是達成目標(Goal attainment)系統,即決策和實現目標的政治系統。I是整合(Integration)系統,其功能在于保持社會團結一致,如法律、宗教、社團等均屬之。L是潛在因素(Latency),即維護正常狀態(pattern maintenance)的系統,亦即家庭、教育、傳播思想的文化系統。總體社會系統中的四個子系統之所以能夠充分發揮功能,整個社會之所以能夠有效運轉,其關鍵在于社會擁有那些將其成員整合在一起的共同的價值體系。 所謂共同的價值體系,意指由一系列價值模式組成的并已被眾人認同的規范體系,近似于狹義上的文化制度。這種功能結構賦予社會成員同質性(homogeneity),維護整個社會行動的均衡與和諧,并能適應社會變遷或沖突而重新導入均衡。
但是,帕森斯的這種模型是建立在邏輯實證主義之上的,而非以經驗實證為據,因而是脫離歷史的。一些新興社會理論批評帕森斯忽視個體的自由與創造和社會沖突對社會發展的作用而倒向了“文化決定論”。科塞(Lewis A. Coser)接受齊美爾(George Simmel)的思想形成了沖突功能主義,提出在開放、彈性的的結構中,沖突可以發揮利于漸進變遷的正功能。這一理論對亨廷頓(Samuel P. Huuntington)民主政治和文化沖突與世界秩序建構啟發頗多。
亞歷山大(Jeffrey C. Alexander)、盧曼(Niklas Luhmann)代表的新功能主義(Neofunctionalism)則又作發展,兼顧經驗與構念研究方法,注意探索微觀個體行動和宏觀社會結構及制度的連結環節,在保持帕森斯“規范秩序”的前提下,強調對權力、戰爭、強制、沖突等問題的分析,并把社會變遷分析納入理論界域。新功能主義還打破帕森斯曾為社會學劃定的只研究社會系統問題的界限,對20世紀80年代以來盛行的“文化社會學”給予高度的重視,并力圖在功能主義框架內解決文化與社會及人格系統的關系問題,形成闡釋文化社會學的一支勁旅。
第三,解析了人的生活實踐與文化的發展和進步圖景
馬克思曾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揭示人類社會發展的總規律,并把社會意識在整個社會結構中的功能作了闡釋。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也從經濟、政治、文化的角度闡發了社會發展及其各個組成部分的有機關系規律。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馬克思主義與結構功能主義的總的原則有相通之處——關注社會良性運行與和諧發展,盡管在它們的意識形態功能是完全不同。后者并不妨礙面向總目標而進行對話。在這里有必要提到卡西爾(Ernst Cassirer)的文化哲學思想 ,他以功能主義對人的生活實踐與文化的發展和進步圖景進行了解析。
卡西爾認為,人與動物的主要區別是在功能方面,而不在于物質形態上。卡西爾借助康德(Immanuel Kant)在《判斷力批判》中的有關思想指出,使理想變成現實亦即使可能性變成現實性的,正是人的勞作、實踐功能,這也正是人的能動性和創造性的體現。“如果有什么關于人的本質或者‘本質’的定義的話,那么這種定義只能被理解為一種功能的定義,而不是一種實體的定義。我們不能以構成人的形而上學本質的內在本質原則來給人下定義;我們也不能用可以靠經驗的觀察來確定的天生能力或本能來給人下定義。人的突出特征,人與眾不同的標志,既不是他的形而上學的本性也不是他的物理本性,而是人的勞作(work)。正是這種勞作,正是這種人類活動的體系,規定和劃定了‘人性’的圓周。語言、神話、宗教、藝術、科學、歷史,都是這個圓的組成部分和各個扇面。”
卡西爾提出,人的勞作和實踐以及由此體現出來的能動性和創造性以人對符號的創造和利用為前提,而語言、神話、宗教、藝術、科學等符號形式構成了不同的文化形態,它們也是功能性的,其中每一種文化形態都體現了人的一種從可能性(理想)趨向現實的力量,展現人性的一個方面,它們各以獨特的方式為整個人類文化的發展和進步做出貢獻。而這種發展和進步正是人類自身的發展和進步的體現。“作為一個整體的人類文化,可以被稱之為人不斷自我解放的歷程。語言、藝術、宗教、科學,是這一歷程的不同階段。在所有這些階段中,人都發現并證實了一種新的力量——建設一個人自己的世界、一個‘理想’世界的力量。” 這一結論與馬克思主義的根本宗旨并行不悖,文化發展戰略當然也應當包涵這樣的宗旨和功能。(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生院 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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