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于旗下基金涉嫌“老鼠倉”事件,將總部位于深圳的融通基金公司推向風口浪尖。盡管沒有給出正面答復,但迫于輿論的壓力,融通基金于4月11日在公司網站上發布了關于“老鼠倉”事件的公告。
融通基金在公告中表示,關于日前有報道涉及其公司旗下基金在川化股份等4只股票的投資,他們已經在第一時間向監管機關進行了報告,同時針對報道中所提及的4只股票的投資行為,認真展開了調查。
公告還顯示,該公司將積極配合主管機關進行相關調查。一有結果,公司將及時公告,說明事實。而據記者了解,上周融通基金公司相關人員已經趕赴北京,向中國證監會匯報相關情況。
盡管基金公司“老鼠倉”事件引起諸多公憤,但是有關這類案件的定性和處罰卻一直處于摸索中。
首先,由于操作隱蔽,要給“老鼠倉”定性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和唐建(原上投摩根旗下基金經理)、王黎敏(原南方基金旗下基金經理)“老鼠倉”案件不同,此次事件反映出來的操作手法更加隱蔽和難以取證,盡管“神秘散戶”周薔和融通旗下基金在時間操作上有高度相似性,但并不能因此就證明是“老鼠倉”。
此外,相關法律在“老鼠倉”案件上還相對薄弱。如今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七)》,對原來的第一百八十條增加了證券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工作人員的“老鼠倉”犯罪,以維護資本市場秩序。
對于老鼠倉的處罰力度目前也顯然很不夠。此前,唐建、王黎敏兩人僅被處以罰金和市場禁入,而并未處以刑罰。目前“老鼠倉”量刑標準和罰金分別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這在有些專家看來,力度顯然遠遠不夠。
“應該提高‘老鼠倉’的量刑標準和罰金,對于那種抓獲概率很小的罪行,一定要提高懲罰強度,這源于一種成本和收益對稱的經濟邏輯。‘老鼠倉’極其隱蔽,抓獲不易,應該加大懲罰力度,殺一儆百。”上述專家表示。(記者胡芳 實習生 歐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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