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報道,證券經紀人各項新規開始施行不久,各地證監局對已作報備券商的現場核查工作已經全面展開。據記者了解,繼深圳的聯合證券后,上海也有兩家券商近期接受了當地證監局的核查。同時,隨著核查范圍的擴展,券商申報以及監管層核查工作的一些細節內容也浮出水面。
經核查券商增至3家
在證監會今年3月中旬發布《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后,國內有意推進證券經紀人制度的各家券商均進行了積極的籌備。記者最新了解到,繼深圳的聯合證券后,上海的國泰君安和上海證券也都于近期接受了當地證監局的現場核查,目前已經接受核查的券商家數增至3家。事實上,除了以上3家,長江證券等其他一批準備較為充分的券商目前也都完成了材料的報備工作,只等證監局安排現場核查。
而據知情人士透露,上海證監局在推進券商申報以及隨后的核查工作中不遺余力,在公司層面檢查全面鋪開的同時,上海地區營業部層面的核查工作也已啟動。
“早些時候證監局就已經給上海地區所有的證券營業部下發了核查通知,目前證監局正在對經紀人數量前30位的營業部進行檢查,我們暫時還沒有輪到。”上海地區一家中型營業部負責人告訴記者。
對于已經完成公司層面檢查的券商來說,旗下營業網點到當地證監局的報備成為他們目前的頭等大事。“經紀人牌照是所在地證監局給,但是營業部要實施經紀人制度還要得到當地證監局同意。”某券商內部人士指出。
核查重點落在制度方面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券商申報的材料、以及監管部門現場核查的主要內容分為三部分。包括券商證券經紀業務營銷遺留問題規范及合法合規情況,證券經紀人有關的管理制度和內控機制建設情況,證券經紀人有關的技術系統建設和運行的情況。
在最受重視、具體詳細要求最多的證券經紀人制度部分,監管層明確了經紀人由公司層面集中統一管理。有關現場核查的內容中明確包括了,是否由公司總部直接與經紀人簽訂券商統一的委托合同,是否建立了公司總部、營業部多層級的管理體系,并明確風險管理職責和責任,同時是否采取措施、防范營業部私自發展經紀人等情況。
在對經紀人的資格條件審查制度和代理權限的設定中,除了證書資格,券商是否還考量經紀人的職業道德、業務素質、從業經歷、合法合規性等作為資格條件審查的因素,也作為現場核查的內容;券商對經紀人招攬客戶、服務客戶的業務授權也需與前述幾個因素相適應。
是否實現“電子化”管理,也成為這次普查工作的一大亮點。比如,檔案電子化,信息查詢系統需要實現投資者通過電話、現場、互聯網等方式,隨時查詢到經紀人的姓名、代理權限、代理期間、服務的營業部、執業地域范圍、證書編號、個人照片等基本信息。
此外,受證券經紀人關注的薪酬和績效考核制度也列入了現場核查的內容。包括績效考核指標是否統一、合理,是否綜合考慮經紀人執業行為合規性等方面因素;以及報酬政策是否存在明顯不公平的條款;在委托合同期內,報酬計算與支付方式是否保持不變。(潘圣韜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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