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15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李波、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商務部財務司副司長徐加愛、海關總署監管司副司長李偉、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副司長王振華和銀監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王科進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穩步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進行現場解讀并回答網民提問。
圖為訪談嘉賓在中國政府網訪談間留影。中國政府網 李非攝
[網友 愛國愛家]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存在哪些風險?辦法又如何能夠實現風險的可控?
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李波:剛才我也提到,這次試點的指導思想就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促進貿易的便利化。實際上就是兩點,一方面風險可控,一方面便利企業,兩方面都很重要。剛才我講的是便利企業的方面,現在來給大家講講防控風險方面。
剛才我已經提到過我們要減少一些不必要的事前審批,而如果我們要減少事前審批就要加強事后監管。實際上從過去30年的改革開放的經驗來看,如果我們重視事后監管的話風險就比較容易控制住,如果我們太看重事前審批而批了以后無人監管風險可能就很難控制得住。所以辦法的原則之一就是在減少不必要的事前審批的同時要加強事后監管。
具體加強風險控制的措施從人民銀行角度來講有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要嚴格把握試點企業的選擇。剛才我講到,試點企業的選擇是很慎重的,由試點地區的省級人民政府協調當地有關部門來推薦試點企業。推薦出來以后再由中央的這六個部委聯合進行審核。總體的要求剛才我也提到了,我們要選擇資信良好、國際貿易經驗豐富,且能夠嚴格遵守財稅、商務、海關和外匯管理等各項規定的企業進行試點。這就從試點企業的選擇上能夠大大降低試點的風險。
第二,總量控制。試點初期適當控制試點企業數目和試點的總體貿易規模,根據進展情況再考慮逐步擴大試點。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購售和人民幣資金拆借等實行額度管理,以間接控制試點規模。
第三,加強貿易真實性審核。采用事后監管的方式,確保試點在貿易項下進行,防范經常項下和資本項下資金相互混淆。《辦法》要求試點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臺賬,準確記錄進出口報關信息和人民幣資金收付信息。境內結算銀行應對交易單證與人民幣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第四,試點過程中,人民銀行一方面通過現有的反洗錢及人民幣存款賬戶管理制度對商業銀行和試點企業加強監管,另一方面建立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逐筆收集并長期保存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有關的各類信息,實現資金與貨物流的按日總量匹配核對,對人民幣跨境收付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監測。人民銀行將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外匯局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管理機制,加大事后檢查力度,形成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的有效監管。在這四方面的制度安排下,我們認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風險應該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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