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征求市民意見
醫療糾紛,讓“醫調委”免費調解
患者:專家幫你鑒定更易接受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若損害不大,可自行協商解決;若損傷嚴重,要請交警來解決;撞傷了他人或車輛,則要請保險公司出面理賠。處理醫療糾紛能否也用類似方法呢?
昨日(3日),《鄭州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調解機制的引入和強制醫療責任險,成為預防和緩解醫患糾紛的兩大重點。這也意味著,我市處理醫療糾紛將有望采取“調委會+保險理賠”組成“第三方”力量。該征求意見出爐后,不少醫院對此方法很期待,認為解決醫療糾紛獲得了又一實質性解決途徑。晚報記者孫娟 實習生 賈躍龍
設立醫調委
解決醫患糾紛有了第五條途徑
據介紹,以往出現醫療糾紛,一是雙方協商,但缺點是易出現“醫鬧”。二是請求醫療事故鑒定,但由衛生行政部門介入,被患方認為有“父子相護”之嫌。三是提起訴訟,但時間長,成本高。四是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
一位醫院負責人坦承,由于患者、醫療機構、衛生行政部門三者之間彼此信任度不夠,許多醫患矛盾極難化解。
為此,此次征求意見稿則在此基礎上引入了調解機制。意見稿指出,設立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負責本市醫療糾紛調解工作,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不隸屬行政機關做公正公平的第三方
醫調委究竟屬于哪種性質呢?是隸屬于行政機關嗎?
對此,負責起草該征求意見稿的市司法局基層處楊處長說,醫調委的性質為調解醫患糾紛的群眾性自治組織,不隸屬于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調解人員構成也是以醫療和法律專家為主,未來還將要成立專家庫,調解員不僅要有醫學和法律基本知識,還要有較強的溝通說服能力。經費主要來自市、區兩級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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