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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向大會作關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中國網3月8日訊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王兆國表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強化了對偵查活動的監督。
王兆國說,為保護相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等行為有權申訴、控告,并規定了相應程序。(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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