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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3月14日訊今天上午10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表決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表決關于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草案;表決關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草案;表決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草案;表決關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表決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表決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表決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吳邦國:現在進行第六項議程,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法律委員會對辦法草案進行了審議,提出了辦法草案的建議表決稿,主席團會議通過以后,各代表團再次進行了審議,法律委員會根據再次審議的意見提出了辦法草案的表決稿。主席團會議決定將這個辦法草案提請本次會議表決。草案表決稿已經印發,現在付表決,請按表決器。現在由工作人員宣讀表決結果。
工作人員:贊成2804票,反對34票,棄權17票。宣讀完畢。
吳邦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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