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形色色的免職
主持人:
今天接下來我們的話題要探討的就是問責的標準是什么,因為剛才的討論過程中,我們關注了奶粉事件,以及由此牽涉到的一系列高官的辭職。
那么接下來我們就看一個短片,回顧一下近年來辭職的一些高官。
(播放短片)
主持人:
剛才我們從短片中看到的是在過去的幾年時間里面,因為發生了一些重大的安全事故而發生的引咎辭職或者免職,那么在全國各地還有一些不是重大的事故,發生的一些形形色色的被免職或者辭職的事件。
(播放短片)
解說:
昨晚,深圳市委市政府免除了“9?20”特大火災事故的責任人,龍崗區副區長黃海廣的職務,這起事故造成了43人死亡,88人受傷。
9月21號,四川省劍閣縣人事局長曹正直被免職,原因是兩天前,曹局長請人吃飯付帳時,與賣酒老人發生口角,曹正直當場打了賣酒老人兩耳光。
9月11號,四川巴中市政府辦公室的三名工作人員因為三個字丟了官,因為他們兩天前在中秋節放假通知里把中秋節寫成了端午節,這事迅速被傳至網上,引起了熱議,很快,這三人就接到了問責通報后被免職。
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被免了職,喝茅臺打了人的被免了職,公文上寫錯了字的也被免了職。這幾位就是上一周被問責這把上方寶劍斬到的官員,雖然同樣都是丟掉了頭上的這頂烏紗帽,但這幾位遭遇的事兒可真是可謂有大有小,官位有高有低。人們不禁想問問,摘掉烏紗帽的那只問責之手進行處分的遵循標準到底是什么。
在我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33條里,對于公務員處分的種類里并沒有免職這一項,在該條例的第48條里提高的免職是指的是正常的工作變動。在查閱《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第11章里倒是專門設立了免職、辭職、降職一節,但也指的是正常的工作變動,對于問責免職也沒有明確的寫明標準。
找不到明確的規章依據,就難免會對執行標準產生一些疑問。可以發現,媒體在問責中扮演了一個很微妙的角色,有時候官員犯錯的事情不大,但卻因為媒體的報道而被社會廣泛關注,之后受到處分,就像寫文書寫了錯別字的那三位,事情發生之后,迅速被當作笑話傳到網上,造成了社會影響,就不可避免的吞下了免職的苦藥。群眾的反映,領導的關注,媒體的報道,網絡的傳播,在這個時候扮演了推波助瀾的角色,但是如果媒體和社會關注了就進行處分,而不關注就睜只眼閉只眼的話,這實在不是長久之計,人們呼吁官員問責標準還是需要一個明確的法規條例來作為依據。
同樣,這種失衡還表現在官員被免職的效果當中,有的人明明被免除了職位,在家休息一段時間后,便想出各種理由,動用人脈,使自己很快官復原職。更有甚者,雖然在此處被免職,卻又跑到別處或者別部門,搖身一變,當起了官。還有些官員,人被免職了,但問題或矛盾不處理完,留下一個爛攤子就走人了,使得問題和矛盾依舊沒有得到絲毫改善。這一切都使問責陷入一個迷局,到底行政問責的行使如何能夠依據一個更加明確的程序,到底政府官員應該為自己的失誤負起多大的責任,才能體現行政問責制的效果,我們確實有許多的問題急切的需要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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