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5日起,昆明市將實行新的《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支取、轉移實施細則》,其中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家庭,其子女考上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大學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子女上大學期間的學雜費。
細則對遇有下列三種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一定限額的住房公積金:一是職工家庭成員(本人、配偶、子女及其夫妻雙方的父母)之一患有癌癥、白血病、尿毒癥、再生障礙性貧血以及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職工家庭成員持有效身份證件、單位提取證明、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醫療交費發票等,申請提取職工家庭成員一定限額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患者的醫療費用。二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家庭,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單位提取證明、低保證、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證明和待業證,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和配偶年度最低生活標準總額50%的住房公積金用于生活保障;三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家庭,其子女考上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大學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記者 李競立 實習生 和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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