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吸納人口的能力究竟有多大
有一些學者懷疑我國城市吸收農村人口的能力,認為城市化的步伐應該慢一些。還有的學者認為城市化會導致城市出現大量的貧民窟,應該將農民束縛在農村土地上。從現實看,這些看法是值得討論的。
城市吸收農村人口的能力弱,主要與我國的就業政策有關。我們估算,如果能嚴格執行“勞動法”,下決心解決勞動者加班報酬問題、城市居民兼業問題和童工問題,全國就業崗位有可能增加4000萬左右[ZW(]據2005年9月14日《北京青年報》披露,北京人每天加班近1小時。此報道介紹了北京市統計局對本市勞動時間的詳細調查資料。另據甘肅農村調查總隊的調查,甘肅農民工平均每周工作日659,平均每天工作時間952每周超過國家法定工作2273小時,多出百分比57%。[ZW)]。如果再能夠加強居民收入調節和監管,適當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累進率,努力打破就業的部門壟斷,就業崗位還可以增加。從宏觀經濟數據看,我國GDP連年高速增長,遠遠超過了就業增長的速度。這種差距不可能用技術進步因素來完全解釋。基本情況是,一方面已就業的勞動者超時超負荷工作,另一方面卻有大量農村隱蔽失業人口存在。我們不贊成用農民素質低來解釋農民失業人口大量存在的原因。事實上,在一些城市現代經濟部門,農民能夠從事很多工作。電腦裝配流水線上,經過短期培訓的農民工完全可以勝任工作,這已經有事實可以證明。勞動市場的不完全性,才是農民工就業難主要制約因素。此外,收入戶籍政策、調節政策和地方管理體制也不利于城市化,這方面做好改革,城市化的速度還會增加。
以下是一個粗略估算。假設采取積極的城市化政策,我國種植業農戶以每年的6%速度減少[ZW(]目前的速度已經是16%左右。[ZW)],是完全可能的,其中大中城市貢獻3%,其他小城市和新興小城市[ZW(]可以發展1萬座小城市2~3萬人。[ZW)]貢獻3%。有了這樣一個過程,在30年以后,我國可以剩下5000萬農戶,其中糧食種植3000萬戶,其他農戶2000萬戶。這個目標實現以后,農村人口將顯著減少,大批村莊將消失,城鄉差別將基本不存在。那時,中國農村的基礎將是富裕農民組成的小的居民點,不以農業為主的家庭將居住在小城市,而更多的農民將變成城市居民,城市化率可達到80%左右。
以無錫為例。無錫的官員說,無錫農村已經實現了小康建設目標,新的目標是幾年之內建成現代化的無錫農村。無錫已經實現了高度城市化,連華西這樣的“天下第一村”事實上也已經變城了一個現代化的小城市。在無錫,多數農民都在類似華西這樣的小城市兼業,農業收入的比例已經很小,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城市工作崗位。無錫的官員也把無錫著力打造成一個包含現代農業的都市區。他們將無錫劃分為三個經濟地帶,分別是核心城市區、一般都市區和農業區。農民在一般都市區兼業,當天可以在下班以后回家。無錫人所采取的積極的城市化政策為全國的新農村建設開辟了方向。
四、什么是更積極的城市化政策
實行積極的城市化政策重點要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創建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戶籍制度改革是要建立一種操作比較簡單、不含有身份歧視、便于對人口進行規模控制的人口登記制度。新制度的核心應該是居住地人口登記制度,即一個人登記為哪個城市和地區的人,主要標準要看他的常住地在哪里。更具體地說,只要一個人在一個城市享有住房(不論租住還是擁有產權),且這個住房的建設符合政府的規劃,住房的結構和面積等質量元素符合政府的標準,那么這個人就應該被登記為這個城市的居民,并享有和其他居民一樣的權利。標準住房可以分類,特別要有最低標準住房的規定。實行一套標準住房登記一戶居民(可以是一人)的制度。實行這個制度會面臨一些“技術”上的困難,但解決這些困難并非不可能,這里不再一一討論。
(2)改革勞動管理體制,調節勞資關系,增加城市就業機會。現在各類企業都搞“加班”,有的還不支付工資。在這方面,政府要做好榜樣。我國政府部門從中央到地方都普遍存在職員加班、過度勞動的情況。
(3)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產權制度,探索用“以土地換住房”和“以地租換保障”等多種途徑解決農民進城的“門檻”問題。取消“大產權”“小產權”區分,以“放開產權、管住規劃”為核心建立土地管理的政策體系。
(4)改革區域行政管理體制,祛除僵化的“設市標準”控制。美國設市標準之一是城市核心區的人口每平方英里(約3平方公里左右)2500人。按照這個標準,我們的城市化率要高出許多;我們的許多農村社區應該是城市。但是,我們的設市標準不允許這樣的社區變成城市,更沒有法規要求這樣的社區按照城市去建設。目前,中國的設市標準之一是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于10萬,其中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于7萬;縣總人口中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于12萬。這個標準很高,更重要的是,這只是“縣改市”的標準,而不是一個居民點變為“城市”的標準。更好的辦法是把“縣”作為一個地域,這個地域里可以包括一些城市,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有比縣域還大的城市,也可以有小的、只有兩三萬人的城市。要修改有關法律,把這樣的居民點納入城市規劃的控制對象。
還要做一些農業自身建設的工作,如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增加農業科技投入,發展農村社會事業等等,但我認為,如果我們能夠克服了上述四個方面改革的難點,其他事情也就好做多了。[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新階段改革的起點與趨勢——2008' 中國改革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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