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三產業轉移就業的京籍農民工,今年起可按城鎮職工標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對于此前參加農民工養老險的約30萬人,繳費每滿一年可折算為在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一年。
繳費下限為上一年度職工月工資的40%
今年起,京籍農民工在北京行政區域內企業就業,可和城鎮職工同等標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后如累計繳費滿15年,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參險繳費具體方案。和城鎮職工標準相同,企業繳費比例被確定為20%,個人比例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
不過,企業計算繳費基數時,城鎮職工和農民工仍分開計算,前者基數定為全部城鎮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后者則為全部京籍農民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城鎮職工工資普遍高于農民工,分開計算是考慮減輕企業繳費負擔。”養老處相關負責人解釋。
參照城鎮職工規定,農民工繳費工資基數下限為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上限為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超出上限將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同時,農村戶籍人員參軍復員退伍后,如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在軍隊工作的年限可以視同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農民工養老險可折算基本養老險
2001年,北京市曾公布農民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京籍農民工可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繳費比例參加養老保險,但只可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
負責人昨天表示,對于目前已按農民工標準參險的約30萬人,將不計已繳費用的差額,繳費每滿一年即折算為在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一年,退休后全部參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待遇。
“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不是強制性的。”勞動部門表示,京籍農民工除基本養老保險外,還可自愿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如果二者均有繳費記錄,退休后只要達到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則按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納的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計發養老待遇。(記者 溫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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