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述由頭:繼“富二代”集體炫富、橫行不法飽受輿論指責之后,中國“官二代”子承父業、扎堆做官又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
在我國,“仇官”的社會心態自古有之,產生的原因除吏治的腐敗外,還受傳統君臣文化思想的影響。雖然,新中國成立后,“仇官”的社會心態一度得到了有效校正,但是,產生“仇官”心態的文化及制度基礎并沒有得到徹底清理。
究竟應當如何看待“官二代”現象和社會上一定程度存在的“仇官”心態,我們約請知名專家進行了深入分析。
只有當“官二代”的成長,成為一種破壞社會公平和法治精神的官場體制或官場形態的時候,它才會觸及社會最敏感的政治神經,并飽受輿論的指責
改革開放后我國一直致力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設。社會上一定程度地斷章取義了“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和“反對絕對平均主義”的兩個發展理念后,使擴大了的貧富差距和官員的特權以一種近乎合理的姿態保持在人們的生活中,并不斷挑戰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原則和現代社會平等的人際關系法則。
“官二代”之所以成為網絡新詞和媒體關注的焦點,除了折射出一種“仇官”的社會心態外,更反映出改革開放后,我國分配制度、就業制度和公務員制度安排中,存在著種種缺陷和沒有執行、沒有處理好的深層次問題。
二次分配不能逆向調節
過去,在我國分配制度中, “重生產、輕民生”的傾向長期存在。如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和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在逐年降低,據原勞動保障部研究機構調研顯示:從1995年到2005年,政府和企業收入所占比重分別上升6.6和3.2個百分點,而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了9.8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總額中的比重也出現下降。據中國社科院有關研究顯示:1990至2005年,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例從53.4%降至41.4%;同期企業所得占GDP比例從21.9%增加到29.6%。在二次分配過程中政府長期將養老、醫療等重大社會保障項目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沒有從全社會的角度通盤考慮建立本應覆蓋社會各個階層的社會保障體系,致使社會保障待遇在不同人群間的差距越來越大,甚至出現二次分配加大了一次分配差距的逆向調節的情況。1978年到2003年預算內全國財政支出總額增加22倍,而行政管理費支出卻增加88倍多。
我國的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教育、醫療衛生,只占25%,而美國公民的福利和社會保障卻占75%。由于我國第三次分配格局還沒有形成,致使通過第三次分配解決特定人群的經濟困難問題暫時還難以實現。目前,我國有大大小小的100多家慈善機構,所掌握的資金總額還不到GDP的0.5%。由于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慈善事業的法律制度缺失、慈善組織缺乏獨立性、經費來源嚴重不足,制約了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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