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信息技術應用相關政策法規體系
加快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規劃》若干配套意見和《關于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8號)。抓緊信息技術應用的政策綱要等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工作,力爭出臺信息技術應用促進條例。在中小企業促進法、公司法以及后續的相關法律中訂立鼓勵企業信息技術應用的相關條款,為企業應用信息技術改變生產方式和交易方式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支持并推動有條件的地區研究制定地方性信息技術應用條例。強化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加強行業應用軟件、硬件產品的質量認證工作;完善標準體系和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完善信息化工程和服務機構的資質認證體系,加強對信息系統建設的監理,建立相關的行業自律體系,提高信息化服務質量。
(二)加強跨行業協調推進的常效工作機制
加強各傳統行業協會、綜合部門和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形成推進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跨部門常效機制。整合相關部門的資源和力量, 統籌考慮先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行業創新平臺建設、中小企業信息化扶持、電子商務等問題,制定有限目標的規劃,合理安排資金、人才等各種資源,完善項目后評價和審計機制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統籌考慮財政、稅收、金融、公共服務等各種方式激勵企業實施信息化改造。加強全國電子信息系統推廣辦公室力量,增進其與各地方、各行業信息技術應用主管部門的合作與交流,健全全國信息技術推廣應用工作體系。鼓勵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發展綜合性或專業性信息技術應用服務組織。開展企業信息化試點示范工作,重點建設應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示范工程,通過典型示范突破各行業應用信息技術的難點,構建各行業基于信息技術轉變增長方式的新模式,最終實現點面互動,整體推進。
(三)加強信息技術應用人才隊伍建設
重點培養既熟悉信息技術又熟悉傳統行業產業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從行業和地區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的實際出發,制定具有行業和地區特點的信息技術應用人才培養規劃,加強各類信息技術應用人才培訓機構建設。加強與教育、人事、勞動部門的合作,建設規范的信息技術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大規模開展信息技術職業資格培訓、繼續教育和在職學歷教育,加強專業人才的終身培訓。完善人才的流動機制和激勵機制,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四)加強行業應用電子產品的管理
完善行業管理體系,出臺符合各行業應用電子產品特點的優惠政策,完善統計指標體系,將具備電子信息產品基本特征的行業應用電子產品及時納入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體系。完善行業應用電子產品的評測和認證體系,在WTO框架下,鼓勵國內傳統產業同等條件優先應用國產產品。鼓勵建立傳統產業、應用電子產業和軟件產業之間的合作和聯盟,鼓勵和扶持傳統產業派生出的新興電子企業的發展。
(五)加大對信息技術應用的資金扶持力度
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支持信息技術應用工作,加強與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與合作,爭取和引導更多的開發性和商業性金融資金支持信息技術應用。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中央的中心工作,結合各行業和地方實際,與時俱進地組織和實施國家“倍增計劃”。組織和落實好信息產業部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開展的“支持信息產業與信息技術應用開發性金融貸款項目”。研究并爭取國家鼓勵信息技術應用的優惠稅收政策。重點支持國民經濟重點行業和領域的信息技術應用,對西部大開發與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項目給予適當傾斜。鼓勵和引導各行業、各地方積極開辟專項資金渠道,加大對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資金投入。引導企業通過改制、改造吸收社會資金投入。
(六)加強協同合作,推進自主創新
加強信息產業和傳統產業部門之間的協同合作,注重產業融合和專業互動,重點推進集成創新。加強信息技術研究與傳統產業工藝技術研究的融合互動,設立重大專項,調動國家級研究院所和產業技術實驗室聯合大型企業開展各行業應用的關鍵信息化裝備、關鍵信息化系統和關鍵信息技術的研究開發,落實國家首購制度,扶持國產品牌和技術,實時更新進口技術裝備的稅收政策,為國內信息化裝備的發展留足空間。通過政府引導和典型示范等各種方式,促進傳統產業企業和信息技術產品制造及信息服務企業之間開展產品開發、服務模式創新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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