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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有關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相關舉措
2012年: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緊制定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2011年:
11月,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比2009年提高了92%。
9月,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級超額累進稅率縮減至7級。
2010年:
我國確定將采取四項措施,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增加農民收入、加大對低收入群體的扶持力度、穩步提高職工工資收入、加強個人收入調節。同時,我國加快研究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
2009年:
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大國民收入分配調整力度,增強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眾消費能力。
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加快出臺《關于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
2008年:
3月,在個稅第二輪改革中,個稅起征點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繼續調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勞動報酬占國民收入的比重,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擴大消費的比重,增加對城鎮低收入群眾和農民的補貼。
2007年:
全國取消農業稅,終結了農民種田交稅的歷史。
8月,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由20%減為5%。
十七大強調,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2006年:
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改革和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繼續適當提高相關人員的待遇水平。
2005年:
8月,第一輪個稅改革落定,個稅起征點從800元調至1600元。
28個省(區、市)全部免征了農業稅,全國取消了牧業稅。
2004年:
中央“一號文件”宣布,5年內逐步減免農業稅。
7月,全國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
2003年: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開始試點。
2002年:
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確立。
黨的十六大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付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