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李波表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進行了一個多月,總體來看量還不是特別大。這與“試點初期適當控制試點企業數目和試點的總體貿易規模”的指導思想有關。他透露,一些配套制度和政策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過程中,待這些工作完成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將會上一個新的臺階。
在7月1日六部委共同發布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后,7月3日,人民銀行發布了這個辦法的實施細則。隨后,7月6日上海市率先啟動了試點工作,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同日上線;7月7日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四個城市開始進行試點;7月14日人民銀行會同五個部門聯合下發了對試點企業名單的同意函,同意上海市和廣東省推薦的365家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
李波稱,試點工作進行了一個多月,各有關參與部門都在盡快熟悉操作過程。總體來看量還不是特別大,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因為這是一個全新的業務,管理部門、企業、銀行都需要一段時間進行學習和磨合;二是因為試點企業地域相對有限,從某種意義上也限制了試點規模;三是一些配套制度和政策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過程中,還沒有完全出臺。比如人民銀行需要制定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的管理辦法,這個管理辦法目前正在制定當中;同時,我們要爭取早日實現信息共享,包括人民銀行和海關總署、人民銀行和稅務總局正在商談合作備忘錄和系統聯網等事項。在退稅方面,稅務總局也在緊鑼密鼓地制定退(免)稅方面的具體辦法。待這些工作完成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將會上一個新的臺階。
在談到防范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風險時,李波稱,主要從四方面加強:第一,嚴格把握試點企業的選擇。選擇資信良好、國際貿易經驗豐富,且能夠嚴格遵守財稅、商務、海關和外匯管理等各項規定的企業進行試點。這就從試點企業的選擇上能夠大大降低試點的風險。
第二,總量控制。試點初期適當控制試點企業數目和試點的總體貿易規模,根據進展情況再考慮逐步擴大試點。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購售和人民幣資金拆借等實行額度管理,以間接控制試點規模。
第三,加強貿易真實性審核。采用事后監管的方式,確保試點在貿易項下進行,防范經常項下和資本項下資金相互混淆。
第四,試點過程中,人民銀行一方面通過現有的反洗錢及人民幣存款賬戶管理制度對商業銀行和試點企業加強監管,另一方面建立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
李波稱,在這四方面的制度安排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風險應該是可控的。(閆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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