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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31.推進造林綠化“一大四小”工程安排3億元。繼續實施造林綠化“一大四小”工程,突出抓好通道綠化、城市綠化、鄉村綠化、成片綠化,著力優化林木結構。
32.提高生態公益林林農補償標準增加安排2.55億元。對納入政策范圍的5100萬畝生態公益林林農補償標準每畝提高5元,達到15元。省財政總量達6.33億元。
33.對五大河流源頭和東江源生態環境保護做得好的縣(市、區)獎勵資金增加安排3120萬元。省財政總量達1.35億元。
34.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增加安排4290萬元。其中:節能專項資金增加安排1560萬元;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增加安排2730萬元。省財政總量達1.86億元。
35.中小河流治理專項資金增加安排1300萬元。省財政總量達8300萬元。
36.省級自然保護區專項資金新增安排1000萬元。專項用于支持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醫療衛生
37.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增加安排1.32億元。將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補助標準增加10元,達到25元,其中省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增加3元。省財政總量達3.42億元。
38.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增加安排3億元。在全省所有鄉鎮衛生院和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將省與市縣負擔比例由6:4調整為8:2。省財政總量達4.8億元。
39.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標準增加安排8.73億元。將財政補助標準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省財政總量達26.43億元。
40.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增加安排2.77億元。將財政補助標準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省財政總量達6.52億元。
41.提高村級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增加安排1000萬元。對一般衛生院所在鄉鎮的村級醫生承擔公共衛生服務每人每年增加補助600元,使所有村級醫生每人每年補助均達1800元。省財政總量達1億元。
42.食品藥品安全示范區建設新增安排3000萬元。在鞏固農村藥品“兩網”建設成果的基礎上,將監管網絡延伸到城市社區,實現食品藥品監管的全社會覆蓋。
43.農產品、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檢測專項資金增加安排2000萬元。省財政總量達5000萬元。
44.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周轉房建設以獎代補資金新增安排2000萬元。
45.鄱陽湖南岸片血防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新增安排3000萬元。
46.醫療衛生專項資金新增安排1.2億元。
——農業
47.新農村建設公益事業投入增加安排5000萬元。用于農村清潔工程。省財政總量達5.5億元。
48.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補助資金增加安排3億元。省財政總量達6.1億元。
49.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資金增加安排5700萬元。省財政總量達2.57億元,其中:666座小(1)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資金1.57億元;小(2)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資金1億元。
50.峽江水利樞紐建設資金新增安排5億元。
51.中央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省級配套資金增加安排7090萬元。省財政總量達4.71億元。
52.農業政策性保費補貼增加安排5500萬元。將全省5100萬畝公益林由火災險改為綜合險統保,費率由1‰提高到2‰;對全省1億畝商品林實行火災險和綜合險兩個險種選擇性投保;繼續對水稻、棉花、油料作物、柑橘以及育肥豬、能繁母豬和奶牛開展保險試點。省財政總量達1.5億元。
53.油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新增安排5000萬元。
54.農機購置補貼增加安排1000萬元。主要用于發展水稻機械化育秧。省財政總量達3000萬元。
55.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增加安排3500萬元。2011年我省80個縣市全部納入全國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范圍。省財政總量達9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