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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于服務貿易方面的承諾
5.1 透明度要求
中國將公布負責授權、批準或管理每一服務部門活動的主管機關清單,包括由中央政府主管機關授權的組織。將自加入時起在官方刊物上公布所有的營業許可程序和條件。
5.2 許可程序和條件
中國承諾許可程序和條件不構成市場準入的壁壘,且對貿易的限制作用不超過必要的限度。對于具體承諾減讓表所包含的服務,中國將保證:
(A)中國的許可程序和條件在生效前公布;
(B)在公布的內容中,列明中國的許可程序和條件中所有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審議和作出決定的合理時限;
(C)申請人不經單獨邀請即可申請許可;
(D)收取的任何費用(不包括通過拍賣或投標過程所確定的費用)將與處理申請所需行政費用相當;
(E)主管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根據中國國內法律和法規通知申請者其申請是否完備,如申請不完備,則應明確完備申請所需的額外信息,并給予改正不足的機會;
(F)對所有申請將迅速作出決定;
(G)如申請被終止或被拒絕,則將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被終止或被拒絕的原因。申請人將有可能自行決定重新提交新的申請;
(H)如申請獲得批準,則將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獲得批準的申請人在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公司注冊后即可開始其商業經營。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法規要求,并依照中國的具體承諾減讓表,注冊將在遞交完備文件后的2個月內完成;
(I)如中國要求向專業人員發放許可須進行考試,則此類考試將確定在合理的時間間隔進行。
對于中國承諾準入的服務部門,相關管理機關將獨立于其所管理的任何服務提供者,且不對其負責,但速遞和鐵路運輸服務除外。對于這些例外的部門,中國將遵守《WTO協定》和議定書的其他規定。
5.3 合資伙伴的選擇
外商可以與自己選擇的任何中國企業進行合營,包括合資企業經營行業以外的中國企業,只要該中國合資伙伴是在中國合法設立的。
5.4 股權的調整
已設立的合資企業的中外合資伙伴可以討論修改他們各自在合資企業中的參股水平,并在雙方達成協議且經主管機關批準的情況下,實施該項修改,但要符合中國在服務貿易減讓表中的相關股權承諾。
5.5 服務貿易減讓表
服務貿易減讓表包括水平承諾(涵蓋服務貿易所有部門的普遍承諾)和具體服務部門的承諾兩大部分。
關于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附屬企業或分支機構(商業存在)
服務貿易減讓表的水平承諾就以下措施作出了具體承諾,各具體服務部門另有其他限制:
(A)企業或機構的形式
外商可在中國投資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和合資企業,其中合資企業包括股權式合資企業和契約式合資企業。股權式合資企業中的外資比例不得少于該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5%。入世后對于各合同協議或股權協議,設立或批準現有外商從事經營或提供服務的許可中所列所有權、經營和活動范圍的條件,將不會比中國加入WTO之日時有更大的限制。
允許在中國設立外國企業的代表處,代表處不得從事任何營利性活動,但外國律師事務所、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事務所、管理咨詢事務所除外。
由于有關外國企業分支機構的法律和法規正在制定中,因此對于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不作承諾,除非在具體服務部門中另有標明。
(B)土地使用政策
土地歸國家所有。企業和個人使用土地需遵守下列最長期限限制:
居住目的為70年;
工業目的為50年;
教育、科學、文化、公共衛生和體育目的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目的為40年;
綜合利用或其他目的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