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理解、準確把握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基本內容
7.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民族區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規定的處理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體現了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體現了黨的根本宗旨。我們黨堅持這些基本原則,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
8.民族平等,是黨的民族政策的基石。在我國,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經濟發展程度如何,語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風俗習慣是否相同,社會地位一律平等,享受相同的權利,承擔相同的義務。漢族和少數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數民族之間也一律平等;任何民族都沒有特權,任何民族的權利也沒有被限制;民族平等不僅包括政治、法律上的平等,而且包括經濟、文化各個方面的平等。
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對民族平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各民族都有平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各少數民族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都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至少有代表一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等重要會議,都提供有關民族語言文字的文件或語言翻譯。少數民族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和辯護。國家保障少數民族公民在受教育、就業等方面的平等權利。各少數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風俗習慣的自由。
為照顧少數民族在飲食、喪葬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國家專門作出了相關的規定。為防止發生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問題,黨和政府對新聞、出版、文藝、學術研究等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提出明確的要求。刑法專門設有“非法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對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行為可以進行刑事處罰。為保障少數民族歡度本民族節日的權利,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關少數民族的習慣規定放假辦法;少數民族職工參加本民族重大節日活動,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放假,并照發工資。國家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對于保障民族平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風俗習慣是構成民族特點和民族差異的重要標志,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就是尊重民族感情;尊重民族感情,必須尊重民族風俗習慣。風俗習慣的保持或改革,都應該由本民族成員自己去決定,別的民族和個人不得干預,更不能以行政命令強迫改革。
9.民族團結,是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重大原則。加強民族團結,就是要搞好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黨和國家采取各種有力措施,不斷加強各民族的大團結。大力加強“三個離不開”的宣傳教育,全面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依法保障城。市和散居少數民族群眾的正當權益,加強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充分發揮少數民族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協調民族關系、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堅持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的原則,妥善處理影響民族團結的問題。我國現階段民族之間的矛盾和影響民族團結的問題基本上屬于人民內部矛盾,處理這類矛盾和問題,必須講原則、講法制、講政策、講策略。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什么問題就按什么問題處理。建立健全處理影響民族團結問題的長效機制,努力把各類突發事件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維護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和抵制國際敵對勢力打著“民族”、“宗教”、“人權”等旗號對我國進行的西化、分化活動,必須嚴密防范和堅決打擊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通過各種手段對我國進行的滲透、破壞活動。
10.民族區域自治,是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集中統一領導下,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建立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目前,我國已建立一百五十五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五個自治區、三十個自治州、一百二十個自治縣。此外,還建立了一千一百七十三個民族鄉,作為民族區域自治的重要補充形式。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必須保證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在制定有關決議、決定、命令時,要適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實際,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特點和需要;要充分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執行或停止執行的權利,并給予積極的指導和幫助;要按照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要求,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具體措施和辦法。與此同時,民族自治地方既要保證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在本地的貫徹執行,又要從實際出發,切實行使好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的自治權。
11.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是我們黨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場。要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抓好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千方百計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既要投人更多的資金,又要給予更優惠的政策;既要幫助他們把經濟搞上去,又要幫助他們發展各項社會事業;既要繼續發揮中央政府的主導作用,又要堅持抓好各地區各部門的對口支援。通過各方面的努力,不斷提高各族群眾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各民族的整體素質。
為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黨和國家制定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國家在基礎設施建設上對民族地區傾斜。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其他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銀行貸款適當增加用于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國家安排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民族地區承擔配套資金的,適當降低配套資金比例;對民族地區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免除配套資金。國家在財政、金融政策上對民族地區傾斜。上級財政支持民族地區財政保證黨政機關正常運轉、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和基礎教育正常經費支出。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實行流動資金貸款優惠利率、技術改造貸款財政貼息和稅收減免等三項照顧政策。
國家建立保障民族地區合理利益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補償機制、。對在建立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生態環境建設等方面作出貢獻的民族地區給予合理補償。在民族地區開發資源時,給予配套產業、社會服務業、勞動用工等方面的照顧。國家在扶貧政策上對民族地區給予傾斜。優先把特困民族地區貧困村納人國家整村推進的扶貧開發規劃,對缺乏基本生存條件地區貧困民族群眾實施易地搬遷。國家實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興邊富民行動、少數民族事業等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專項規劃。
國家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興辦民族院校和民族中小學,開展“雙語”教學,在內地舉辦各種民族班、預科班,實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訓計劃。國家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發展,設立專門的民族文化工作機構,對民族地區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和文化事業實行經費單列,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萬里邊疆文化長廊建設工程”、“文化資源共享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萬村書庫”等,扶持傳統通用的民族語文信息化和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翻譯,保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整理、出版少數民族古籍。
國家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對民族地區地方病和傳染病的防治經費投人予以傾斜,在自治區和一些少數民族較多的省舉辦醫學院校或開辦民族班,組織對民族地區衛生骨干隊伍的對口支援培訓,扶持民族醫藥的基地建設、隊伍建設和開發利用。國家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時對少數民族適當放寬要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行計劃生育的辦法。
12.少數民族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系少數民族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干部,是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是管根本、管長遠的大事。對少數民族干部,要大力培養、大膽選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要加強對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和管理,選拔大批優秀少數民族干部擔任各級領導職務。要在民族地區廣大干部中深人進行愛國主義教育,使愛國主義牢牢扎根在各族干部心中,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不斷增強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對于在艱苦邊遠地區和條件困難地區工作的各族干部,給予更多的關心,注意培養通曉本地民族語言文字的漢族干部。民族地區各族干部都要相互學習、彼此尊重、充分信任、密切合作,共同為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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