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沒進行選舉
布心現在是三水區的一個微型城市社區,早已不是“村莊”,但是布心人還是習慣叫做“村”。而“村長”的正式名稱十分長,叫“布心村處理遺留問題臨時領導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2001年經布心全體居民選舉產生,是按照“村委會組織法”規定的程序進行選舉的。當選后又經過了西南街道辦的正式任命。2001年至今,布心再沒有進行過選舉,“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延續至今。領導成員一共三人,居民稱他們為“村長”、“副村長”、“村民代表”。
所謂“遺留問題”就是村民土地被全部征用后的補償問題。“村改居”后,布心村民有了城市戶口,他們原有的土地,也改變了性質,由“集體所有”變成了“城市國有”,不再屬于布心。布心居民認為,他們沒得到應有的土地補償。
村民變成城市居民后,全村所有土地被征用,征用公司是三水對外開發公司和三水西南鎮房地產開發公司,都是政府所屬的國有企業。兩個公司共補償村民的竹、木、果及地上附著物600多萬元。布心居民們說:“按照1992年時的地價3.5萬元/畝,4000畝土地值1.5億元,兩個公司只補償了土地附著物,對于土地征用,一分錢也沒有補償。”
現在布心土地的價格,已經漲到了45萬元/畝,如果按照這個價格,布心居民曾經的土地總值是18億元。
布心城市化的初期,政府考慮了居民們的就業問題。兩個公司按年齡給予村民“安置費”。居民們講,當初安排工作的,后來那些國有企業都破產、裁員,絕大部分都下崗了,他們失業后,自然就拿不到安置費了。
雖然居民們收入很低,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沒有眷顧布心,沒有一個人獲得低保。事實上,在布心居民看來,各種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離他們還很遙遠,他們沒有醫療保險,沒有失業保險,沒有養老保險,也從沒人過問過這些事情。
布心90%的居民都姓黎,“村長”叫黎振培,他介紹:“布心村現在幾乎沒什么集體經濟,沒有辦一家企業。上世紀90年代辦了一個廠,虧損了不少錢,現在廠房租出去給人開飯店,每個月幾千塊的租金。所以布心一年的集體收入總額也就是這幾萬元的租金收入。”
布心居民常常羨慕臨近的沒有轉入城市戶口的農村村民,他們說:“那些村現在發展得都比我們好,他們種菜種地收入都很高,又不用交農業稅,村里辦有很多企業,他們年年都有分紅,我們村一分錢分紅都沒有。他們村每年都是換舊樓蓋新樓,我們村根本就不準建樓。”
“散隊”之爭
1992年3月,布心村被“散隊”(解散生產隊),即解散村民委員會,然后村民轉換身份成為城市居民。這一過程是否合法,現在引起諸多爭議。
1988年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對解散村一級建制做了個原則規定:村民委員會的撤銷,由鎮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但在布心“散隊”過程中,村民只是被動接受。據布心居民回憶,1992年3月,布心全體村民被通知開會。他們到了會場,發現來了很多領導,有副縣長(三水2002年撤縣改區)、國土局長、縣政府干部、管理區書記等等。會議開始后,就宣布“散隊”。居民描述,當時的副縣長說:布心村靠近西南,因發展需要,經管理區同意,你們不用再耕田了,今后洗腳上田去當工人,吃鐵飯碗。政府給你們安排工作,這樣就老有所依,少有所靠。散隊后,把蘆西公路、321國道、廣三高速公路3條公路圍住的土地留給你們做建房用地和經濟留用地。散隊是政府發展需要,大勢所趨,(想得)通要散,(想)不通也要散,邊完善邊解決。
在這樣既有利益許諾,又有政治壓力的情況下,布心村民不知所措地接受了“散隊”。“散隊”之后,布心的土地完全商業化。
“那個小區賣了8000萬元。”“這個小區一共賣了7000萬元。”布心的“村長”和記者一起走在三水城區的三達路、環城路等路段,指著路邊的住宅小區、賓館、酒店、洗車場,不停介紹著。這些土地都曾經屬布心村民所有。
據三水一個熟諳內情的律師介紹,1998年,農業部出臺了一個指導性文件,對于農村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問題作了明確規定:“各類經營性、非經營性單位無償占用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權仍歸原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已給予集體經濟組織少量補償,但未按規定辦理征地手續的,土地的使用權不變。”
也就是說,布心雖然“村改居”,土地性質變為國有土地,但是使用權人沒有變化,仍然是布心居民集體享有使用權。但實際上,布心被“散隊”的那天起,村民們的土地都成為了三水對外開發公司和三水西南鎮房地產開發公司這兩個國有公司的土地,兩個公司將土地出租、銷售,獲得了巨大的利益。
在三水區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上世紀90年代初急于城市化進程,布心的情況,在珠三角非常普遍。布心既不是最嚴重的,也不是最典型的。”這位負責人建議記者去其他區了解一下情況。
在三水區國土局采訪時,局辦主任說負責人不在,要求留下采訪問題及聯系方式,事后再與記者聯系。記者留下了若干采訪問題,但直到發稿,國土局也未與記者聯系。
“歷史遺留問題”
據三水區委宣傳部介紹,為解決布心等村的“歷史遺留問題”,三水區專門成立了一個“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組”,由市委一位副秘書長擔任組長。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已成為三水發展中面臨的一個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
布心16年來有3次信訪高峰期,第一次是1996年,第二次是2001年,第三次是2006年,恰好每次相隔5年。
1992年“村改居”后,布心村民變成了城市居民,戶口簿變成了城市戶口,拿到了第一筆補償費,有的村民安排了工作,一切看起來令人滿意。這種情況持續到1995年,補償費花完了,當初安排的工作絕大部分下崗,而政府當初許諾的“劃給一塊地做宅基地”也一直沒有兌現。到1996年,布心居民多次上訪反映他們面臨的困難。
1998年,三水區政府研究了布心居民反映的問題,最后決定劃撥44.1畝土地給居民,作為他們的“宅基地”。之后的1999年,村集體興建了全村最高的6層集資樓。而按照區政府的規劃,只允許村集體集資建樓,不允許個人私自取得土地建房。村集體建樓后發現虧本了,以后沒再蓋樓,而這塊土地又不允許做其他用途,于是一直處于荒廢狀態。到2001年,布心居民覺得宅基地是“空頭支票”,重新開始上訪。
2004年,西南街道辦事處動員布心居民以2000萬元價格賣掉44.1畝宅基地。全村除了18戶居民不愿意簽字外,其他居民全部同意簽字賣地。事后,簽字的居民每戶拿到了11.2萬元的補償金,而沒有簽字的居民沒有去領錢,但是宅基地還是被賣掉了。又過了兩年,到2006年,布心居民再次到省、市、區各有關部門上訪,持續至今,信訪問題回到了1992年的問題:土地失去卻沒有得到土地補償金。
一位研究布心現象的人士認為,有關部門解決問題的時間表,恰好是6年解決一個問題:第一次解決身份問題,第二次解決宅基地問題,第三次落實宅基地問題。如果按照這個時間表,2010年大概會再給布心解決一個大問題。而布心居民無以為業,他們顯然會將上訪行為當作一個成本低廉的行為看待,只要問題沒有徹底解決,他們將會一直信訪下去。而從政府角度看,當初官員搞城市化進程,只顧發展卻不管問題,是將矛盾必然地移交給下任,這顯然是一種不科學的發展方式。 (本文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作者:記者景劍峰田加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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