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國務院《關于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選擇部分城市開展試點工作。
2005年11月,國務院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其中的政策包括:稅費減免、小額貸款、社保補貼、就業援助、主輔分離、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失業調控、財政投入、社會保障,以及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等就業再就業政策。
2006年1月,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了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l 2006年4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在城市規劃區內,要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統一的失業登記制度和城鎮就業服務體系。未就業的被征地農民可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辦理,并積極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就業咨詢、就業指導、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促進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就業愿望的被征地農民盡快實現就業。在勞動年齡段內尚未就業且有就業愿望的,可按規定享受促進就業再就業的相關扶持政策。
2007年2月,國務院頒布《殘疾人就業條例》。
2007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切實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將其納入就業工作總體部署,統籌安排對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重點服務。
資料來源:莫榮,(2007)
(摘自中國[海南]改革研究院撰寫的《中國人類發展報告》)
|